注册/登记类法规
欧盟
- 欧盟正式出台数据共享(data sharing)法规,将于1月底正式生效,今后领头注册人在数据共享协议中必须公布数据费、管理费的组成以及返还机制。
- 欧盟REACH将于2016年春季发布新版REACH-IT,要求所有化学物质都必须采取联合提交。至此,单独提交的时代画上了句号。
- 欧盟F-GAS法规,2016年3月之前,提交2015年配额使用情况的年度报告;2016年中可以申请2017年的配额
美国
美国TSCA改革法案已经在2015年先后由众议院和参议院高比例通过,预计将会在2016年正式公布,一旦总统签字即将生效,意味着自1976年延续至今的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SCA)对化学物质的管理将会产生重大变化。
韩国
- 1 K-REACH的首批指定现有注册预计将深入开展,尤其是已经选举出LR的物质,在2016年在数据共享方面将会取得一定进展。
- K-REACH法规年度报告-2016年6月30号之前新物质不论吨位,现有物质年生产或进口超过1t/a的,需要向韩国MOE提交年度报告;
DIW宣布将建立现有物质名录和新物质管理的泰国类似REACH的法规,如果提案开展顺利,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未进行通报的物质将不会列入现有物质名录。未列入现有物质名录的物质,一律以新物质进行管理。泰国境外的企业允许委托OR进行应对。
中国
7号令:
- 2016年1月1日起,新化学物质委托查新费用增加至5000元/物质。
- 2016年2月1号前,提交2015年度报告,简易申报/常规申报中危险类(包括重点管理危险类)
- 2016年4月1日起,常规申报资料开始只能通过申报软件提交。
- 预计2016年上半年,《指南》文件修订版正式发布,企业需重点关注数据节点等变动,同时风险评估报告需根据《指南》修订版提供的模板编制,缓冲期预计半年至1年。(会有官方的培训说明会。)
2016年3月31日,现有物质预登入截止,所有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应在这个时间前完成相应的工作。同时,新物质需要开展登入(注册)工作。
全球GHS
中国
危险化学品名录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正式公布,条目共为2828种,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配套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也于2015年9月2日正式对外发布。指南主要列出了危化目录中物质的参考分类信息,并对特殊情况进行了解释说明。
对于进入名录的物质, 2016年企业需要重点关注一下危险化学品登记、经营许可、仓储、SDS和标签等方面;对于没有列入名录的物质或者混合物,企业需要重点关注危险化学品鉴定、SDS和标签方面。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22号令)
此前,多个省份包括浙江省已经启动危险化学品的环境管理登记以及风险评估报告的试点工作,结合目前的工作需求及地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2015年启动了《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22号令)的修订工作。预计在2016年正式实施,主要的变动为:取消登记证签发,改为备案制度;调整风评要求,从定性评估转变为定量评估等。
台湾地区:
根据台湾劳动部要求,台湾已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GHS。最新修订的GHS分类标准CNS15030。除前三批已经公告的3171种危险化学品之外,其他危化品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适用最新标准,企业将有1年的缓冲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6000种危害物质GHS分类参考为非强制性规定,仅供厂商参考。(相关链接)
欧盟:
自2015年6月1日开始,包括混合物在内的化学品全部要求符合CLP法规的要求。混合物SDS中原有的DPD法规信息从2015年6月1日开始不再需要。对于已经在DPD法规下分类,标签和包装的,且在2015年6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混合物,这些混合物可以获得两年的缓冲期,被要求在2017年6月1日前依据CLP法规进行重新包装和标识。
马来西亚:
根据马来西亚CLASS2013法规要求,马来西亚的进口企业或境内的生产企业,应在2016年 3月底之前,首次进行inventory of hazardous chemicals的提交,提交内容主要是上一年度(即2015年度)进口或生产的危化品的种类,名称,有危害的组分信息(混合物),产品的危害分类,各个有危害物质的进口/生产的吨位。
土耳其:
土耳其环境与城市化部门要求,对于物质,于2015年6月1日起适用类-CLP法规(SEA)。针对混合物,将于2016年6月1日起适用类-CLP法规(SEA)。企业将分别有约一年半和两年的缓冲期来对物质和混合物的SDS进行更新,重新包装标识。物质截止到2017年1月1日,混合物截止到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