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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及早完成混合物CLP分类和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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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6月1日起,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将完全取代危险物质指令67/548/EEC(DSD)和危险配制品指令1999/45/EC(DPD),成为欧盟境内唯一适用物质和混合物分类和标签的法规。目前配制品企业可继续采用DPD标准,但2015年6月1日后,物质和配制品SDS都将完全采用CLP分类、标签和包装要求。瑞旭技术建议企业及时对产品重新进行分类、标签和包装。

CLP和原危险指令相比,企业义务基本相同,但在分类规则和标签上有所变化。比较可见的标签变化包括:原先方形橘色象形图变成了白色方块和红色边框图;新增3个象形图;新的标准化危害和防范术语代替旧的RS术语。此外,CLP还新增分类危险等级,对于同一个分类,决定分类的浓度限值和标准也发生了改变,这将导致混合物出现比以前更为严重的分类。

虽然从2015年6月1日起,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CLP法规进行标签和包装,但是对于2015年6月1日前在市场上的已完成标签和包装的产品,2年(2017年6月1日)内将无需重新进行标签和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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