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化学品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可持续发展
Search

日本拟新增9类有毒或有害物质

来源 未知 作者

  近日,日本向世界贸易组织(WTO)发出通报,拟新增9类物质置于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法案下,从通报之日起接受公众为期60天的咨询,预计于2012年9月21日实施,并于今年10月1日正式生效。物质详情如下:


序号物质名称毒性分类备注
1

硅酸甲酯(Tetramethyl)

及含有该成分的制品

有毒物质
2

二噻农(2,3-dicyano-1,4-dithiaanthraquinone)

以及含有该成分制品

有毒物质物质及含有该物质成分>50%的制品
有害物质含有该物质成分≤50%的制品
3

1,1-二甲基肼(1,1-Dimethylhydrazine)

以及含有该成分

有毒物质
4

三丁胺(Tributylamine)

以及含有该成分的制品

有毒物质
5

苯丁锡(Fenbutatin-Oxide)

以及含有该成分的制品

有毒物质
6

2,4-二氯硝基苯(2,4-Dichloro-1-nitrobenzene)

以及含有该成分的制品

有害物质
7

2,3-二溴-1-丙醇(2,3-Dibromopropan-1-ol)

以及含有该成分的制品

有害物质
8

偏钒酸铵(ammonium metavanadate)

以及含有该成分的制品

有害物质
9亚甲基丁二酸(Methylenesuccinic acid) 以及含有该成分的制品有害物质

相关链接:

日本向WTO通报文件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化规通”!聚焦中国, 放眼全球, 关注化学品合规风险,全球REACH、禁限用物质、下游产品应用法规、危化危货、供应链合规和双碳,最新一手资讯。

化规通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4006 721 722
电 话:+86 571 87206555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4006 721 722
电 话:+86 571 8720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