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9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发布了关于指导第二种特定化学物质制造或进口数量报告的最新指南。该指南根据日本化审法(CSCL)的要求,指导相关个人或法人报告其预计及实际制造(进口)的第二种特定化学物质数量,以及计划进口含有该类化学物质的产品数量。这一措施旨在确保所有相关方能够遵守日本化学物质管理的法律规定,并妥善报告特定化学物质的使用情况。
具体报告要求如下:
1、报告的对象
包括计划或实际制造或进口第二种特定化学物质的个人或法人,以及计划进口含有第二种特定化学物质的个人或法人。
管理分类 | 报告对象 |
第二种特定化学物质 | 计划制造或进口的个人或法人(报告预计数量) 计划变更预计数量的个人或法人(报告预计变更) 已经制造或进口的个人或法人(报告制造或进口实际数量等) |
含有第二种特定化学物质的产品 | 计划进口的个人或法人(报告预计数量) 计划更改进口预计数量的个人或法人(报告预计变更) 已经进口的个人或法人(报告制造或进口实际数量等) 注:在报告含有第二种特定化学物质的产品时,需要报告的是产品中所含第二种特定化学物质的重量,而不是产品本身的重量。 |
2、报告内容:
若在一个财年内(4月至次年3月)制造或进口超过1kg的第二种特定化学物质,则需要在制造或进口前一个月报告预计的制造或进口量,并需在制造或进口年度的次年度报告实际的制造或进口量。
若进口含有第二种特定化学物质的产品,仅当产品中含有的第二种特定化学物质总量在一个财年内(4月至次年3月)内超过1kg时,需要进行上述报告。
如同一制造或进口者在多个地点或不同部门制造或进口同一种第二种特定化学物质,应将全公司的制造或进口量总计后进行报告。
3、预计数量及其变更、实际数量的报告期限
预计数量的报告 | 在制造或进口前一个月内 |
预计数量的变更报告 | 在超过已报告的预计数量之前(如果是减少数量,则无需报告) |
实际数量的报告 | 纸质报告:4月1日至6月底 电子/光盘报告:4月1日至7月底 |
4、报告单位
报告的单位为千克 (kg)。如果有小数点,应将数值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第一位进行报告。
5、提交及咨询联系方式
务必在报告书中填写负责人姓名、所属部门及联络方式(电话号码、电子邮箱)。
【提交地址】
东京都千代田区霞关1-3-1 经济产业省 制造产业局 化学物质管理科 化学物质安全室
【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3-3501-0605
电子邮件:bzl-kashinhou-junbi@meti.go.jp
6、不报告或报告不实等情况的处罚:
(1)违反预计数量报告义务或超过预计数量的,可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或两者并处。
(2)违反实际数量报告义务或提交虚假报告的,可处以30万日元以下罚金。
(3)违反预计数量变更报告义务或提交虚假报告的,可处以2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被指定为使用第二种特定化学物质的产品仅有含有三丁基锡化合物的涂料一项,而对将NPE「α-(壬基苯酚)-ω-羟基聚氧乙烯(又名聚氧乙烯壬基醚)」指定为第二种特定化学物质也正在考虑之中。
第二种特定化学物质清单可通过化规通进行免费查询:https://hgt.cirs-grou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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