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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根据工作场所安全法修订 SDS 和标签要求

来源 日本厚生劳动省 作者

日本已批准对其工业安全与健康法(ISHA)进行修改,以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性,该法将在未来两年内分阶段实施。它们主要适用于安全数据表(SDS)和标签要求。

从2022年5月31日起实施法规:

对SDS信息通知方法柔软化,从之前的发送文件、磁盘、传真等修改为1)文件的交付,磁盘、光盘等其他记录介质的交付; 2)发送传真、发送电子邮件; 3)传达记载有通知事项的主页地址、二维码等,要求阅览。同时,之前方法也适用。

从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1.降低工人暴露在风险评估对象物上的浓度的措施

2.听取劳动者对(一)项措施内容和劳动者暴露情况的意见,并做好记录保存

3.将暴露在风险评估对象物以外的物质中的浓度控制在最小限度

制造或者经营含有被人眼刺激性、皮肤腐蚀性或者皮肤吸收可能引起健康损害的化学物质和含有该物质的制剂时,应当根据该物质的有害性,让劳动者使用防止损害等的保护器具。

4.SDS的通知事项是“对人体产生的作用”,定期确认,有变更的时候必须更新。(现在SDS交付成为努力义务的《安卫法》第24条第15项中特定危险有害化学物质等,同样更新和通知也成为努力义务。)

  • 每5年内确认一次是否需要变更记载内容
  • 有变更时,确认后1年内更新
  • 进行了变更时,SDS将更改通知给被通知方

     5. 《安卫法》第31条第2项规定,外包化学物质制造、处理设备的改造、修理、清扫等工作的订货者,为了防止承包工人的劳动灾害,必须交付记载化学物质危险性和有害性、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安全确保措施等的文件。(如处置对象设备范围扩大,除化学设备或特定化学设备外,还应准备包括通过SDS等通知的义务对象物品制造、设备处理等相关文件。)

    6. 关于有机溶剂、特定化学物质(特别管理物质等除外)、铅、四烷基铅的特殊健康诊断的实施频率,如果工作环境管理和防止暴露的对策等得到了适当实施,经营者可以将该实施频率(通常每6月以内1次)放宽到每1年以内1次。

从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1. 通过通知和风险评估义务的物质(风险评估对象),根据国家的GHS分类确认危险性和有害性的所有物质依次追加。2022年2月颁布的“劳动安全卫生法实施令”《安卫法》修订,在国家GHS分类的结果中,在致癌性、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生殖毒性、急性毒性类别中确认了比较强的234种有害性物质被添加到了标签标识等义务对象中。然而,截至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为止,《安卫法》第57条第1款的标签标识义务的规定不适用。今后的标签和SDS义务对象的追加候补物质,在劳动者健康安全机构劳动安全卫生综合研究所化学物质信息管理研究中心的网站上附有CAS登记号公开。

2. 在SDS的通知事项中新增加了“(在提供转让时)设想的用途以及在该用途中的使用注意事项”。关于SDS的通知事项,即成分含量的记载,需要修改以往的以10%为刻度的记载方法,进行重量%的记载。(根据产品的不同,含量有幅度的,也可以表示浓度范围。)另外,如果注明换算成重量百分数的方法,则视为以重量百分数表示。

具体项目实施如下图:

 

来源:日本厚生劳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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