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作为全球食品安全标准最为严格的国家之一,近年来对食品接触材料(Food Contact Materials, FCMs)的监管要求不断升级。为了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日本厚生劳动省(MHLW)于2020年6月正式针对食品接触材料(如包装、容器等)推出“正面清单”制度,经修订与公开征求意见,正面清单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25年2月6日,日本消费者厅最新发布《正面清单问答指导文件》,为企业提供了详细的合规指引。本文将梳理核心要点,助企业快速掌握合规关键!
一、正面清单的适用范围
1.合成树脂的定义
- 包括:热塑性树脂(如聚乙烯、聚苯乙烯)、热固性树脂(如苯酚树脂、密胺树脂)、热塑性弹性体(如聚苯乙烯弹性体、苯乙烯嵌段共聚物)。
- 排除:热固性弹性体(如丁二烯橡胶、丁腈橡胶)。
2.适用范围
最新修订后的正面清单分为2个表格:
- 基材(第1表):分子量≥1000、常温下为固态的合成树脂聚合物(如PET、聚碳酸酯)。按化学结构(如酯键、酰胺键)与物理特性(玻璃化转变温度、球压温度)区分,共21类。
示例:聚丙烯(归类为“烯烃类主链聚合物”)、聚酰胺(归类为“酰胺键主链聚合物”)。
- 添加剂(第2表):分子量<1000的有机低分子物质,或分子量>1000但呈液态或具有特殊官能团的物质(如增塑剂、抗氧化剂)。添加剂的使用限制:按基材的材质区分设定添加比例上限。
3.豁免对象
- 非合成树脂材料:如橡胶、无机材料(金属、硅酸盐等)、天然物(包括松香、石脑油等提取物、馏出物等,不包括仅通过纯化特定成分而获得的物质和相关物质组)及其化学衍生物(不包括化学改性处理的纤维素)。
- 功能性迁移物质:从器具或容器包装中释放并迁移到食品中以发挥其作用的物质。
- 表面处理剂:用于防静电、防雾等目的的涂布剂。
- 化学变化生成物:原料中所含物质发生化学变化生成的物质。
- 非有意残留物质:最终产品中不残留的物质。例如,生产过程中被去除的物质(如添加剂溶剂等),原材料中包含的杂质(如残留单体、催化剂、聚合助剂、副产物等)。
二、多层结构与特殊场景处理
1.多层材料的合规判断
- 食品接触层为合成树脂:仅接触层需符合正面清单。
- 非接触层:若溶出量≤0.01mg/kg(“无健康风险量”),可豁免清单限制。
示例:易拉罐内层(食品接触层)的树脂A需符合正面清单,而由于中间的金属层属于非合成树脂材料被豁免,外层树脂B(印刷层)无需符合正面清单。
2.特殊工艺
- CVD蒸镀膜:视为独立层,按合成树脂属性判定是否适用清单。
- 端面接触:非故意接触的端面(如多层膜边缘)不视为食品接触面。
三、着色剂与回收材料的特殊规定
1.着色剂
- 仅用于着色的颜料(如氧化铁)无需列入清单,但需符合既有安全标准。
- 若兼具其他功能(如填充剂或润滑剂),则需按添加剂管理。
2.回收材料
- 物理再生法:允许使用,但残留添加剂需确保无迁移风险。
- 化学再生法:视为新原料,需完全符合正面清单要求。
四、过渡期与合规时间
- 2020年6月1日前:已生产、进口、销售或使用的产品可继续流通,即使过渡期结束,仍适用正面清单出台前的规定。
- 2020年6月1日-2025年5月31日(过渡期内):销售、制造、进口或使用的器具或容器/包装,若与2020年6月1日前类似,则视为列入正面清单,过渡期结束后仍可销售或使用。
例外:若产品为原材料形式则不适用此措施。
- 2025年6月1日后:所有产品必须严格符合正面清单要求。
五、企业合规建议
日本FCM新规已进入倒计时执行阶段,企业需紧密跟进政策动态,提前布局合规策略,优先解决高风险环节(如多层包装、回收材料),规避贸易风险。对此,瑞旭集团建议相关企业采取合规“三步走”策略:
第一步:材料筛查:确认现有合成树脂及添加剂是否被清单收录,及时替换未列明物质。
第二步:工艺评估:多层结构、回收工艺需结合溶出量测试或理论模拟验证安全性。
第三步:文档管理:保留材料成分证明、检测报告等,应对监管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