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1月1日起,欧盟针对工业用途混合物PCN通报而设立的过渡期也已结束,所有具有专业用途、消费者用途与工业用途的危险混合物,如GHS分类具有特定物理危害或健康危害,均需要在投放欧盟市场前完成PCN通报。
相关欧盟境内危险混合物的进口商和下游用户(纯物质的制造商及分销商不需要通报),或中国出口欧盟的危险混合物企业,需要仔细阅读以下流程,判断是否需要开展PCN通报。
1. 了解自身的义务
- 通报主体:
将危险混合物投放市场的欧盟境内进口商和下游用户,有义务将混合物的相关信息通报给成员国委任机构,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履行通报义务是投放欧盟市场的先决条件。
- 通报对象:
投放于欧盟市场的,具有健康或物理危害的混合物需要进行通报。生物杀灭剂产品和植物保护产品也属于此义务范围。
- 可豁免通报的产品:
- 仅分类为环境危害的混合物;
- 放射性混合物;
- 受海关监管的混合物;
- 用于科学研究和开发的混合物;
- 药用和兽用产品;
- 化妆品;
- 医疗器械;
- 食品和饲料;
- 仅分类为加压气体的混合物;
- 爆炸物。
- 非欧盟企业应对(自愿通报):
对于非欧盟企业,如果不愿意向进口商提供其100%的配方,也可以选择委托欧盟境内的法律实体,完成自愿通报,创建混合物产品的有效UFI,并将通报后的UFI通过SDS或其他方式传递给进口商,由进口商完成自己的通报义务。这样可以规避非欧盟企业将混合物配方信息泄露给进口商的问题,保护自己的商业机密。
2. 需要准备的信息
- 提交者信息:企业名称、地址、电话、邮箱、VAT号等;
- 产品信息:投放目的国、投放市场的品名、直接用途、下游用户最终用途、包装类型与尺寸等;
- 混合物信息:名称、物理状态、颜色、pH、100%组分、分类和标签信息、毒理信息等;
- UFI号。
3. 创建UFI号
唯一配方标识符(Unique Formula Identifier ,简写为UFI),是进口商和下游用户向毒理中心通报时必须提供的产品信息之一。UFI是一串16个字母数字组合的编码,形式如VDU1-414F-1003-XXXX。它能精准链接特定产品和通报提交的信息,并且能保护商业机密。该编码需要企业提供VAT号以及混合物的配方编号(0 -268 435 255的数字),可使用ECHA的在线生成器生成。通报完成之后,需要将授权有效的UFI印刷或粘贴在产品标签上。
4. 信息调整
SDS中的信息可能不适用于直接进行PCN通报。企业需要准备更精确的信息来通过ECHA提交门户的审核。例如,企业需要提供100%的混合物配方,提供精确的浓度或适合的浓度范围,提供文本形式的毒理学信息。
5. 制作通报卷宗并提交
ECHA已经建立了一个统一的毒物中心通知(PCN)格式,用于向毒物中心提交所需信息,企业可通过在线的方式制作相应的IUCLID格式卷宗并导出,最终通过ECHA毒理中心通报门户(PCN portal)进行提交。
瑞旭集团可帮助企业明确自己的法规义务,以法律实体名义帮企业完成自愿通报,创建混合物产品的有效UFI,也可协助企业制作通报卷宗并向毒物中心提交完成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