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4日,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SCC)官方发布了《关于提交新化学物质2024年度活动报告的通知》。瑞旭集团温馨提示相关的新化学物质登记企业,请务必把 “按时提交2024年度活动报告”列入新年工作计划。
《新化学物质登记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令)和《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46号)规定了需要提交年度报告要求的所有新化学物质常规登记证,其登记证持有人均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活动报告。
一、需提交年度报告的两类新化学物质
(1)根据原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取得常规申报登记证,并且属于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的新化学物质;
(2)根据生态环境部第12号令取得常规登记证,并且登记证上环境管理要求规定了提交年度报告的新化学物质;
官方通知中同时提供了应提交新化学物质2024年度活动报告的常规登记证清单(请见文后附件),企业可以查询到需要提交年度报告的相关登记证信息。
二、年度报告提交截止时间
根据通知,2024年度新化学物质活动报告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
三、需提交年度报告的企业
(1)7号令下常规申报登记证上的申报人或其指定登记证持有人;
(2)12号令下常规登记证上的申请人或其指定代理人;
(3)新化学物质的加工使用者应提供相关信息,协助申请人完成年度报告;
四、年度报告的内容
2024年度新化学物质的实际活动情况(包括生产或进口情况、转移情况、加工使用者信息)、向下游用户信息传递情况、向环境排放情况(可以源自监测报告或估测数据),以及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等内容。
五、提交方式
登记证持有人或者其指定代理人通过新化学物质网上登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表》,登录路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政务服务大厅网站(互联网址:http://zwfw.mee.gov.cn),选择“新化学物质类”,点击“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审批事项”一栏的“事项申报”,进入新化学物质网上登记系统首页后选择“常规登记”事项,点击“年度报告”进行填报,填写完整并确认无误后,点击“打印”生成带SN码的PDF文件,打印成纸质文件并签字盖章,彩色扫描生成PDF文件并上传,点击“提交”完成年度报告填报。纸质原件由企业自存,无需邮寄到主管部门。
瑞旭集团提醒您注意:请在规定期限内积极提交2024年度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否则可能面临违法处罚。根据生态环境部第12号令第四十七条,未按要求报送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的属于违法行为,将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一年内不再受理其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