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依据
2024年2月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和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正式发布《关于推进基于“一企一品一码”的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及危险货物装卸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标志着上海一企一品一码方案正式落地。该方案实施后,计划在2024年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范围内流通的《危化品目录》列名的危险化学品(含《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中第2828项下的88个小项),需要在最小外包装上赋追溯码;对于储存需要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的仓库,需要进行信息化改造,能够向监管部门实时报送危化品出入库、库存等信息。上述通知主要的法规依据为《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需要提供追溯码的产品包括《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第1~2827项以及第2828项下1~88小项的产品。
不强制提供追溯码的产品包括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第2828项,但不属于1~88小项的产品;符合《危险化学品目录》70%规则的混合物;《危险化学品目录》未列出,符合危险化学品定义的化学品。
需要提供追溯码的情形
1) 在上海市范围内的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生产、充装、分装、更换标签;
2) 涉及到上海市口岸进口危险化学品,在上海市内范围内流通;
3) 涉及到外省市生产或进口的化学品,在上海市范围内流通。
豁免提供追溯码的情形
1)包装规格小于100g / mL(最小包装);
2)通过管道,或者船运的散装危险化学品;
3)进口后,直接运输到其他省市;
4)进口后直接运输到上海市范围内的使用企业。
追溯码与危化品仓库出入库系统管理范围差异
追溯码和危化品仓库虽然主要针对《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但也存在一些差异,具体见下表:
追溯码 | 出入库系统 | |
《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列明的化学品 (1~2827项+ 2828的88小项) | √ | √ |
《危险化学品目录》第2828项88小项之外 | -- | √ |
符合《危险化学品目录》70%规则的混合物 | -- | √ |
《危险化学品目录》未列出,符合危险化学品定义的化学品 | -- | -- |
追溯码的生成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生成追溯码,企业都需要首先完成NRCC登记,在获取NRCC安全信息码之后,追溯码的生成可以有两种生成方式:
- 通过政府部门提供的免费化学品追溯码生成平台生成,需要通过人工操填写;
- 企业也可以对自身的供应链系统进行改造,建立对应功能模块来实现生成追溯码功能。
- 不同类型企业的合规义务
- 生产企业
涉及到的主要义务有:对出入库系统进行改造,向监管部门实时报送危化品出入库、库存信息;完成危险化品登记后,根据货品,批次,规格不同生成相应的追溯码并粘贴;发货时,完成出入库对接,并上报主管部门。
经营企业
仓储经营或带储存设施经营的企业涉及到的主要义务有:需要对出入库系统进行改造,向监管部门实时报送危化品出入库、库存信息;接收上游已经粘贴追溯码的货物,扫码进行入库操作。如果上游未粘贴追溯码,需要生成追溯码并粘贴;发货时,完成出入库对接,并上报主管部门。
未涉及仓储经营或带储存设施经营的企业,其主要义务有:接收上游已经粘贴追溯码的货物,扫码进行入库操作。如果上游未粘贴追溯码,需要生成追溯码并粘贴;发货时,完成出入库对接,并上报主管部门。
使用企业
涉及到的主要义务有:收货时,接收上游已贴追溯码的货物,扫码进行入库操作;扫码收货的危险化学品,无需通过危险化学品登录报送系统进行报送。
进口企业
如果产品在通关前已经粘贴好追溯码,可以推荐为通关白名单企业,享受检验减免。企业也可以选择在仓库粘贴;如果进口后在上海市流通,需要粘贴追溯码,由仓库报送出入库信息;如果通关后直接运输到外省市,无需粘贴追溯码,也无需报送出入库信息;如果进口后作为企业的原料使用,无需粘贴追溯码,也无需报送出入库信息,由许可企业报送出入库信息。
海外企业
符合赋码要求的产品,建议在产品出口到中国之前在提前生成追溯码,并黏贴在最小外包装合适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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