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以下简称《办法》),生态环境部对兰州康鹏威耳化工有限公司等单位的2份新化学物质简易登记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符合相关要求,拟批准登记,详见附表。
根据《办法》第二十四条,现将拟批准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简易登记证申请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9月18日—9月23日
公示期间设立联系电话和邮箱:
电话:010-65645764
传真:010- 65645781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100006
电子邮箱:chem@mee.gov.cn
附表
拟批准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简易登记证明细表
序号 | 受理号 | 物质名称 | 申请类型 | 申请人/代理人 | 活动类型 |
1 | J1-210011 | 4-氨基-2-氟苯甲酰胺 | 简易登记 | 兰州康鹏威耳化工有限公司 | 生产 |
2 | J1-210015 | 2-乙基-ar-甲基-1H-咪唑-1-丙腈 | 简易登记 | 恒益隆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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