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关于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提交情况的通报,具体通知如下: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和《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46号)的有关规定,属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第三条规定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的,登记证持有人应当于2021年4月30日前向生态环境部报告获准登记新化学物质2020年度的实际生产或者进口情况、向环境排放情况、以及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
现将未提交2020年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的52家企业进行公开通报,名单见附件1。上述企业应在2021年10月31日前,通过新化学物质网上登记系统完成2020年年度报告的填报和提交。新化学物质网上登记系统年度报告填报网址和路径见附件2。
联系人:杨力
联系电话:010-84665463
电子邮箱:yang-li@meescc.cn
附件:
1. 未提交2020年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的企业名单
2. 新化学物质网上登记系统年度报告填报网址和路径
附件 1
未提交2020年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的企业名单
附件 2
新化学物质网上登记系统年度报告填报的网址和路径为:
1. 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政务服务大厅网站(互联网址:http://zwfw.mee.gov.cn/);
2. 点击“新化学物质类”,选择“13002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审批事项”一栏的“事项申报”,根据提示点击进入“《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12号令)事项申报入口(新系统)”;
3. 选择“常规登记”事项,进入后点击“年度报告”表单进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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