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5日,中国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和《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的通知》(环办〔2010〕123号)相关要求,将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共28种已登记新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IECSC)。
公告显示,按照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7号令完成登记的10种新化学物质,在列入IECSC后全部没有对物质标识信息进行保密,且未公示环境管理类别。而按照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完成登记的18种新化学物质,其中有16种化学物质标识信息在列入IECSC后进行保密,以化学物质的中英文类名和流水号进行公示,且环境管理类别均为一般类。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以上物质在列入IECSC后,即按照现有化学物质管理。拟生产或进口以上化学物质的企业,将不再需要在生产或进口前完成新化学物质申报或备案。
瑞旭集团研发中心新化学物质技术团队提醒从事研究、生产、进口化学物质的广大企业注意,修订后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第1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0年4月29日发布,并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办法》规定,未被列入IECSC的化学物质,属于新化学物质。生产或进口新化学物质的企业单位,应当在生产前或进口前完成新化学物质登记或备案,取得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后,方可生产或进口新化学物质。否则可能面临责令整改、罚款、失信联合惩戒等处罚。
如果企业希望确认其生产或进口的化学物质是否已列入IECSC,可以向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SCC)委托查询,或者访问瑞旭集团APCISS工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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