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7日,泰国在其《政府公报》上发布了更新后的有害物质生产和进口申报要求,通告将于9月26日生效(公告发布后90天)。通告中所指的“有害物质”参照泰国工业部(DIW)统计整理的生产与进口有害物质清单。
修订后的通知规定,生产或进口有害物质法案(Hazardous Substances Act,简称HSA)附件5.6清单上所列有害物质的公司,如果单一物质每年生产或进口数量超过1吨,需通过下文中的“WoAo/AoKo 32”表格向泰国工业部(DIW)进行申报并提供以下信息:
- CAS编号及危害物质名称;
- 危害物质参考GHS分类;
- 危害物质的用途,注明属于消费者用途、商业用途、工业用途和/或它是中间体还是非分离中间体;
- 所有产品中的物质总量/年。一年是指公历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WoAo/AoKo 32表格内容如下所示:
项目编号 | 化学物质名称 | CAS NO. | 危害分类 | 使用/总量(公吨/年) |
1
| GHS分类 子类别(类别) 子类别(类别) 子类别(类别) | 消费者用途/总量(数量).... 商业用途/总量(数量).... 工业用途/总量(数量).... 用作中间体或非分离中间体/总量(数量) | ||
2
| GHS分类 子类别(类别) 子类别(类别) 子类别(类别) | 消费者用途/总量(数量) .... 商业用途/总量(数量).... 工业用途/总量(数量).... 用作中间体或非分离中间体/总量(数量) | ||
3 | GHS分类 子类别(类别) 子类别(类别) 子类别(类别) | 消费者用途/总量(数量) .... 商业用途/总量(数量).... 工业用途/总量(数量).... 用作中间体或非分离中间体/总量(数量) |
现行法规下使用附件5.6有害物质的企业必须在生产或进口数量超过1000公斤/年后60天内,通过工业工程部的在线系统“WoAo/AoKo 20”对其生产或进口信息进行申报。
通知生效后,申报时间会做调整且物质申报总量根据用途做了细化。单一有害物质的生产商/出口商须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对上述信息进行申报(以单一物质为基础),并说明它们上一年度的使用情况。由于物质的使用用途不同,其对应的申报总量也不相同。
瑞旭小贴士
泰国的化学品管理法规主要是《有害物质法案》。根据主管部门权责的不同,有害化学物质被分为六个附件,每个附件上物质管理要求也不一样。清单5.6是附件5的一部分,主要涵盖所有符合有害化学物质定义的工业化学品,由工业部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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