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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将357种PFAS列为毒性化学物质

近日,中国台湾环境部公布了《列管毒性化学物质及其运作管理事项》的修订草案,并开始征求公众意见。此次修订主要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因其不易分解、长距离迁移及高生物累积性,对生物健康构成严重风险。根据联合国斯德哥尔摩公约的要求,环境部计划将包括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在内的357种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质(PFAS)正式列为毒性化学物质。

修正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 调整管制浓度:参照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及限制规章(REACH),将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的管制浓度调整为0.1%。
  • 更新毒性分类:基于内分泌干扰素性质的明确性,调整壬基酚的毒性分类为1,3,4,调整壬基酚聚乙氧基醇的毒性分类为1,4。应毒理资料更新,调整PFOS及其盐类与相关化合物、PFOA及其盐类与相关化合物的毒性分类为1,2,4。
  • 更新CAS号:参考欧盟REACH及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分别新增了12个及28个CAS号,以促进物质辨识。
  • 新增毒性化学物质:新增全氟辛烷磺酸钾、全氟辛烷磺酸铵、全氟辛烷磺酸二乙醇铵、全氟辛基磺酸四乙基铵、全氟辛基磺酸二癸二甲基铵等五种PFOS及其盐类与相关化合物为毒性化学物质,与原列管全烷磺酸、全氟辛烷磺酸锂盐及全氟辛烷磺酰氟共同管理。新增352种PFOA及其盐类与相关化合物为毒性化学物质,与原列管PFOA共同管理。
  • 增列禁止使用事项:禁止将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用于以下用途:

(1) 制造工业及公共机构用清洁剂

(2) 处理纺织品或皮革制品

(3) 金属加工

(4) 制造纸浆或纸张

但在受控的系统、制程、防治设备中,可以完全回收、焚化或从废水中移除,且不在境内市场使用及销售的,不在此限。

  • 调整使用用途:修订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与增列的PFOS及其盐类与相关化合物、PFOA及其盐类与相关化合物的使用用途。
  • 发布日程表:发布了列管毒性化学物质应于规定期限完成相关事项一览表。

完整的修订草案内容可参考以下文件:https://enews.moenv.gov.tw/DisplayFile.aspx?FileID=2A15D5235A988890

环境部表示,将给现有经营者一年至一年半的施行缓冲期,以便他们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事项。环境部还呼吁社会各界在2024年11月20日前提供意见或建议,以便作为修正草案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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