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1日前制造或者输入且尚未纳入既有化学物质清册的化学物质,企业可在2015年3月31日前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经审定通过后,可按照既有化学物质进行管理。目前,瑞旭技术已帮助数家台湾境外企业成功完成既有化学物质审定工作,这些物质将加入既有化学物质清册。
据台湾《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TCSCA)的《新化学物质及既有化学物质资料登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在办法施行前曾制造或输入的化学物质,其未列于既有化学物质清册的,登录人可在2015年3月31日前出具曾经制造或输入该化学物质的相关证明文件,经中央主管机关审定后,可按既有化学物质登录规定登录化学物质资料。
与REACH法规类似,TCSCA法规对新物质和既有化学物质登录要求有所不同。新物质需在制造或输入前完成物质登录;而既有化学物质者,年平均制造或输入活动量在0.1吨以上的,需在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完成第一阶段登录(类似REACH预注册)。随后,再根据中央主管机关的筛选公告清单,做相应登录。
基于既有化学物质可以获得更长登录缓冲期,瑞旭技术建议企业,如满足既有物质审定条件的,应在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审定工作,抓住最后进入既有化学物质清册的机会。
另考虑到职业安全卫生法(OSHA)与台湾TCSCA法规下的既有物质清册尚未统一,且OSHA下名录增补工作也已于2014年7月结束。对于上述已完成TCSCA法规既有化学物质审定工作的这部分物质,为保障企业对台贸易顺利,瑞旭技术建议企业根据OSHA法规下的新化学物质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按照相关规定缴交评估报告,获得核准登记文件。该核准登记文件的有效期为一年,企业可以在有效期内制造或者输入任意吨位的该新化学物质,。
如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台湾TCSCA法规的信息,或有既有物质审定需求,欢迎发邮件info@cirs-group.com或拨打4006-721-722进行咨询。
**附**
● 既有化学物质审定的登录人资格
1. 登录人必须设籍于台湾法人机构或自然人申请审定。
2. 外商公司可有设籍台湾子公司(法人机构)申请审定。
3. 亦可由代理商或输入者(依据报关单中纳税义务人栏位认定)申请审定。
● 既有物质审定资料要求
1. 登录人基本资料
2. 化学物质标识信息:CAS 号,化學物質中文/英文/其他中英文名稱。
3. 年平均制造/进口量。
4. 2014年12月11日前,台境内制造或进口活动证明文件:
a. 国内制造:制造化学物质的原料交易凭证或买卖契约;贩卖所制造的化学物质交易凭证、买卖契约或制造贩售帐籍记录等。
b. 国外进口:进口商可提供:进口化学物质的通过签审证明文件;进口化学物质的交易凭证、买卖契约或出具原制造商出货证明文件。
c. 学术研究:可采用学术论文或技术期刊及其接收函,作为佐证化学物质研发行为的时间点。
d. 若为自然人申请,须提供身份证正面影本。
● 既有物质审定相关费用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不收取行政费。
● 既有物质审定周期
提交材料到审定结果,一般14个工作日左右。
台湾既有物质审定工作火热进行
来源 瑞旭技术
作者 C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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