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台湾行政院会通过环保署拟具的《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并于近日将送请立法院审议。
这次《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修法,除参考联合国国际化学品管理策略方针,针对原来的毒性化学物质加强管理,防止漏洞外,更扩大列管至其他关注性化学物质进行分级管理,有利于强化化学物质源头管控,将可促进食安五环政策推动,确保台湾化学物质使用安全,有其急迫与必要性,值得加速推动。
该草案修正要点如下:
一、该法实际管理范畴除了原来的毒性化学外,已扩大至其他关注性化学物质,法案名称修正为《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以符实际。
二、新增「关注化学物质」,扩大评估化学物质的范围及其流向,并进行分级管理,以妥适分配管理资源。(修正条文第3条、第30条至第38条、第44条、第45条及第59条)
三、为强化运作人于事故发生时採取必要处理措施的能力,应委託或指派专业应变人员,负责演习及应变事宜。(修正条文第17条及第35条)
四、基于预防原则,并筹措因扩大管理化学物质的经费来源,增列化学物质运作费及成立基金的徵收目的、对象、用途等事项。(修正条文第47条及第48条)
五、 为鼓励事业内部员工及民众检举不法行为,增订公民个人举报条款、证人保护制度及罚锾提拨检举奖
台湾行政院通过《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来源 未知
作者 C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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