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应急罚[2022]总-3-005号)。天津立白日化有限公司因未根据其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以及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人民币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此外,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应急罚[2022]总-3-005-1号)显示,天津立白日化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中,李秋野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警告,处人民币1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眼查APP显示,天津立白日化有限公司为广州立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陈泽鑫持股48.75%,陈凯臣持股26.25%。陈泽鑫、陈凯臣同时是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陈凯臣为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35.00%。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六)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
(七)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
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四)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五)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七)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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