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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登记鉴定管理已成为应急管理部执法检查重点

2024年3月,应急管理部印发的《2024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明确了32项重点执法检查内容。其中一项就涉及危险化学品登记鉴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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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旨在推动危险化学品应登记尽登记、物理危险性不明的化学品应鉴定尽鉴定,敦促企业规范编制并使用“一书一签”,传递危害信息,保障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工作。

涉及28种重点危险化学品(见附件1)的企业,以及在23年执法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将作为今年检查的对象。相关企业需要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规范使用“一书一签”传递危害信息,在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方面,近三年新投产和涉及产业转移的精细化工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专项化学用品制造的化工企业和锂电池电解液生产企将成为主要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涉及物理危险辨识,鉴定与分类管理档案情况;对于组分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且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最终产品或中间产品,检查其物理危险性鉴定和分类情况;对于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且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最终产品或中间产品,检查其物理危险性鉴定和分类情况;经过鉴定和分类确定的危险化学品需要依法办理登记,编制并规范使用“一书一签”。

相关检查的效果评估和总结将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将总结典型案例,形成报告。部化学品登记中心也将对登记机构工作效果进行评估。

去年,政府部门已对近5000家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开展检查,检查内容涉及“一书一签”的合规性,以及生产安全保障措施。未进行登记或未按要求修改登记的企业可能会导致5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未能纠正问题的可能导致10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会被停产整顿。如果一家企业无法对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提供SDS,或未在包装上显示与包装内产品一致的标签,或在没有“一书一签”的情况下销售危险化学品,同样适用于上述处罚。

附件1:危险化学品登记和“一书一签”管理方面重点检查的28 种危险化学品

序号

《2015目录》序号

化学品名称

别名

CAS 号

1

20

3-氨基丙烯

烯丙胺

107-11-9

2

49

纯苯

71-43-2

3

60

苯酚

酚、石炭酸

108-95-2

4

140

丙烯

 

115-07-1

5

145

丙烯酸[稳定的]

 

79-10-7

6

639

二氧化硫

亚硫酸酐

7446-09-5

7

874

过氧化(二)苯甲酰

 

94-36-0

8

891

过氧化甲乙酮

 

1338-23-4

9

1014

甲苯

甲基苯、苯基甲烷

108-88-3

10

1128

甲基肼

一甲肼、甲基联氨

60-34-4

11

1266

磷化氢

磷化三氢、膦

7803-51-2

12

1358

六氯环戊二烯

全氯环戊二烯

77-47-4

13

1381

液氯、氯气

7782-50-5

14

1502

氯甲基甲醚

甲基氯甲醚、氯二甲醚

107-30-2

15

1595

2,2'-偶氮-二-(2,4-二甲基戊腈)

偶氮二异庚腈

4419-11-8

16

1686

氰化钾

山奈钾

151-50-8

17

1688

氰化钠

山奈

143-33-9

18

1770

三氟化硼

氟化硼

7637-07-2

19

1841

三氯化磷

氯化磷、氯化亚磷

7719-12-2

20

1852

三氯甲烷

氯仿

67-66-3

21

1914

三氧化硫[稳定的]

硫酸酐

7446-11-9

22

2055

四氯化钛

 

7550-45-0

23

2263

硝基胍

橄苦岩

556-88-7

24

2300

硝酸胍

硝酸亚氨脲

506-93-4

25

2548

液化石油气

石油气[液化的]

68476-85-7

26

2627

乙醛

 

75-07-0

27

2650

乙酸乙烯酯[稳定的]

乙烯基乙酸酯、醋酸乙烯酯

108-05-4

28

2651

乙酸乙酯

醋酸乙酯

14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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