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第12号令)正式生效施行,其配套文件《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简称《指南》)中规定,新化学物质单体或反应体含量不超过2%的聚合物以及低关注聚合物,若不属于任意一种聚合物备案排除情形,则可办理活动量不受限制的聚合物备案申请。
《指南》中规定的五种聚合物备案排除情形如下:
(1)阳离子型聚合物或预计在自然水环境下可能成为阳离子型聚合物的。
(2)降解或不稳定的聚合物,包括容易降解、分解、解聚的聚合物,以及生产或使用后分解的聚合物。降解、分解或解聚是指经过氧化、水解、热、光照、溶剂或微生物等作用使聚合物分解成更简单、更小分子量物质的化学变化。
(3)数均分子量大于等于10000的吸水性聚合物。
(4)结构中含有全氟烷基片段的含氟聚合物。
(5)除杂质外,含有允许元素之外的其他元素的聚合物。
针对上述第(1)、(3)、(4)、(5)种排除情形,可以根据聚合物结构与用途等信息,进行科学的判定。但是,对于第(2)种降解或不稳定性的聚合物排除情形,则往往需要提供科学合理的研究资料作为支撑性证据。
据悉,主管部门在开展新化学物质备案符合性抽查时发现,有相当多的聚合物备案申请资料中,对于降解或不稳定性的聚合物这一排除情形,申请人仅提交一些自我声明文件,但是缺少充分的证据支撑。对于这些备案申请,主管部门均提出了补正意见,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充热、氧化、水解、热、光照、溶剂或微生物等所有条件下的聚合物稳定性判别材料。聚合物的稳定性研究,已经成为大多数聚合物备案的申请人亟待解决的难题。
目前,瑞旭集团全资子公司希科检测已经开发了一系列的聚合物降解性与稳定性测试研究方法,可以研究聚合物在备案排除情形中所涉各种条件下的稳定性,并作为完成聚合物备案的支撑性研究证据。
瑞旭集团竭力提供包括聚合物备案在内等一系列中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解决方案,化身“清障员” 助力企业解决“拦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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