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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登记新规重磅出击,企业该如何招架?

来源 未知 作者

安监总局发布53号令要求自2012年8月1日起,执行最新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下登记要求提高,极大的增加了登记难度,给企业开展工作带来了冲击。

53号令出台至今,瑞旭技术已接到诸多企业来电,询问新《办法》下登记注意事项以及询问登记资料中的细节问题。特别是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问题较多。主要原因是进口危险品企业以前无需办理登记,新《办法》加入了登记要求,因此没有应对经验。那么新《办法》下,企业该如何招架才能顺利过关呢?瑞旭技术研发部危化管理组技术人员张美红为您一一解答。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新旧办法主要区别?

1)登记主体变化:登记主体由原来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它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调整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

2)登记范围调整:登记范围调整为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危险化学品,对于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经鉴定为危险化学品的,同样要求依规定登记。

3)应急咨询服务规范化:新《办法》对登记企业事故应急咨询及登记机构开展事故应急咨询服务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提高了咨询服务电话设立门槛。

4)监管力度加强:新《办法》对于登记后安全监管部门如何对生产和进口企业进行安全监管作出了详细规定,解决了原来登记与安全监管脱节的问题。

新《办法》应对难点有哪些?

1)资料复杂:新《办法》下登记填写的项目增多,如产品的危险性信息,重大危险源具体信息,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信息等。

2)产品判定:新《办法》下企业除了要判定自身产品是否为危险化学品或剧毒化学品,还需要核查产品是否为易制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

3)具体数据要求:新《办法》要求企业填写产品的物理化学,毒理学,生态毒理学方面的数据信息,并且需要提供数据来源。这个要求极大了强化了登记的难度,该如何寻找这些数据,怎样的数据才能符合登记要求成为后续应对的关键点。未找到数据的项目是否一定要开展实验成为广大企业关注和担忧的重点。

新《办法》的执行对企业有哪些影响?

1)应对成本提高: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的定义从原来的危险货物的定义调整到GHS下的危险化学品定义,即任何有危害的化学品都可能进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因此纳入登记要求的化学品将增加(预计从3800多种化学品增加到7000多种),这间接给企业增加应对成本。

2)处罚力度加强:新《办法》加强了处罚力度,企业未办理登记或未及时进行登记变更,将被处以5-1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还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对员工要求提高:登记要求提高,如要求提供GHS分类,同时增加毒理及环境毒理特性要求,进一步提高了登记人员的素质要求。

新《办法》实施在即,瑞旭技术建议企业在现阶段进行前期工作安排。确定本公司是否能够独立完成登记任务。若准备自身应对,则需加强对新《办法》内容的学习,指定并强化登记人员的能力。若不准备自己应对,则需尽早寻求合作商,做好登记前期准备,这样才能在《办法》实施后及时完成登记,以免影响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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