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9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修订后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第1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月19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同时废止。
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对《办法》修订内容的介绍,本次修订重点围绕五个方面:一是聚焦环境风险,突出管控重点,明确管控重点为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环境和健康危害性大,或在环境中可能长期存在并可能对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较大风险的新化学物质。二是优化申请要求,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了登记类型设置以及申报数据要求。三是细化登记标准,完善审批要求,突出了环境风险控制要求,强化了源头预防,增强了可操作性。四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管理效率。五是跟踪新危害信息,持续防范环境风险。
《办法》一经发布,引起了从事新化学物质研究、生产、进口、加工使用的化工企业的极大关注。为了帮助企业更好的了解《办法》,瑞旭集团专家将它翻译成英文,现对外发布。
基本信息
语言 | 中文 | 英文 |
价格 | 免费 | 299美元 |
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章 常规登记、简易登记和备案
第四章 跟踪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如何获取《办法》
填写order form,并发送至info@cirs-group.com, 购买《办法》英文版本。英文购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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