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8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并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以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为中心,将城市全生命周期与安全风险防控相结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修订框架依据,将安全生产放在城市“大安全”的背景下进行总体布局。
《条例》共九章,增加了第二章安全风险防控和第三章社会共治两个专章,在依托大数据资源平台的背景下,在“新”上谋求了突破。
《条例》第二章安全风险防控,提出需强化数字化管控,汇聚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实现企业、监管部门以及应急救援相关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数字化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包括:(一)加强感知设备建设规划和运用;(二)实行在线监管、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和智能预警等非现场监管;(三)利用电子标签等对危险化学品、液化气气瓶等进行识别和追溯;(四)搭建预知研判模型,利用数字工具辨识安全风险、发现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并作为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和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等。
《条例》第三章社会共治,提出社会各方主体共同发挥作用,参与安全治理作了规定。除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尽职尽责,相关部门需完善报告和举报的处置流程和奖励制度外,若公众发现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可通过拍摄照片、视频等方式予以记录,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随申拍”、部门举报热线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各种途径进行报告或者举报。
“数字化管控”,“社会共治”等立法“新”点,落实了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从源头防控安全风险,例如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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