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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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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外发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共14种物质。2011年6月2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标名录》,包含60种物质。目前,已经合计有74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分析国内危险化学品生产情况和近年来国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国内外重点监管化学品品种、化学品固有危险特性及国内外重特大化学品事故等因素的基础上研究确定的。要求生产、储存、使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积极开展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设施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提升工作,高度危险和大型装置要依法装备安全仪表系统(紧急停车或安全联锁),并确保于2014年底前完成。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对生产、储存、使用、经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并根据各自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状况,补充和确定辖区内实施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类项及具体品种。

对此如有疑问,欢迎发邮件至info@cirs-group.com进行咨询。

相关链接

国家安监总局文件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标名录》

《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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