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GHS实施现状
我国初步建立了GHS国家协调机制。2011年3月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牵头修订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并将于2011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要求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需依法传递符合中国GHS的“一书一签” 。
为与国际GHS接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联合国GHS中的化学品分类及标签要求转化成多项国家强制标准,包括GB20576~GB20602 (除GB20600外)《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等26个国家标准在内的79项国家标准和120项行业标准,15项可与欧盟数据互认和共享的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国家标准也已经正式发布实施。
企业如何应对GHS?
对于企业而言,中国实施GHS后,面临的最主要的工作有:进行符合中国GHS标准的危险化学品登记以及更新;制作符合中国GHS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化学品安全标签;供应链上传递产品安全信息。因此企业应培训专门人员,成立GHS项目小组,以应对GHS的执行,主要任务包括:
1、 密切关注国内外GHS相关法规动态
GHS是国际间共同承认的一致标准,所以单靠一个国家法规是行不通的,产品出口必须符合目的国GHS要求,产品输入地的GHS推行进度未必与我国同步,这些差异都是企业要面对的问题, 因此企业必须密切关注产品输入地的GHS相关法规动态,及时掌握GHS实施动态,才能在国际贸易中取得主动。
2、进行符合中国GHS标准的危险化学品登记以及更新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指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必须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危险化学品登记包括下列内容:1)分类和标签信息;2)物理、化学性质;3)主要用途;4)危险特性;5)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6)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
3、培训具备制作符合中国GHS标准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能力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相关单位不仅要获得相关许可证,同时还必须提供符合中国GHS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涉及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标签不合规或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企业以及未依照《条例》定期做安全评价的企业,由安监部责令改正,并处以5-10万元的行政罚款,情节严重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因此企业在建立GHS制度阶段,应派专人参加GHS培训。学习如何界定生命周期的阶段,再依据各该阶段之特性将从供货商取得化学品之(M)SDS,或收集到建立产品(M)SDS的相关数据信息,转换为适合企业需求之信息。还有如何从数据库取得纯物质之毒性数据,应用衔接原则(bridging principles)来判定混合物之分类。依27种危害分类标准选用危害术语、危害防范措施。
4、与供应链上下游沟通,及时准确传递产品安全信息
了解化学产品输出地及输入地的GHS执行情况,提醒供货商建立符合相应GHS规范的产品信息;及时关注产品输入国的GHS动态,提供符合当地GHS规范的产品信息;对于产品输入国家GHS规范的差异要求,企业应积极配合制订协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