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13版)》(以下简称《名录》)是为配合《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而由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根据《办法》规定,凡未列入《名录》的化学物质为新化学物质,在生产或进口前应完成新化学物质申报。《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对于根据《办法》办理登记的新化学物质和符合《名录》收录要求的现有化学物质,主管部门将适时公布并收录到《名录》中。截至2020年1月3日,主管部门共发布四次公告,已将符合要求的共151种已登记新化学物质增补列入《名录》,当前《名录》共收录45763种化学物质。
2019年6月21日,为贯彻落实《办法》,进一步完善《名录》,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增补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19〕575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组织开展新一轮《名录》增补工作。根据《通知》,本次《名录》增补范围为2003年10月15日前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生产或者进口且未列入《名录》的化学物质。
如果企业能够通过本次《名录》增补工作,把符合要求的化学物质列入《名录》,那么企业将可以节省开展新化学物质登记所需的时间和大量费用。因此,自《通知》发布后,符合增补范围的化学物质的生产、进口、使用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积极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及证明文件。根据《通知》,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主管部门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对经审核认为符合要求的申请进行公示。
2020年3月9日,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拟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第1批化学物质信息的公示》(以下简称《公示》)。《公示》显示,主管部门对相关企业提交的化学物质增补列入《名录》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其中第1批共168种化学物质的增补申请资料满足了《通知》要求和《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拟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该批共168种物质将被列入《名录》,按现有化学物质进行管理。
《公示》是主管部门与企业等相关单位通力合作的结果,标志着本轮《名录》增补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果,相信随着主管部门审核工作的持续推进,将会有更多符合条件的化学物质增补列入《名录》。可喜的是,得益于增补申请资料和证明文件的充分准备,我司代理客户提交的其中十多个化学物质,也顺利的被列入本《公示》的物质清单中。我们将持续关注此次名录增补工作,为客户提供完善服务。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名录》的进一步完善,以及《办法》修订工作的推进,主管部门将加大对未经登记非法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活动的查处力度。瑞旭集团提醒相关企业,生产、进口未列入《名录》中的化学物质应按《办法》的要求,及时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未经登记的新化学物质,禁止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
相关链接:
-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增补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工作的通知》
- 生态环保部发布关于拟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第1批化学物质信息的公示
-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增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公告
- 生态环境部关于增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公告
- 生态环境部审议并通过修订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
- 环保部公告增补31种化学物质列入《名录》
- 生态环境部关于增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