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尔辛基2020年10月28日,欧盟化学品管理署(ECHA)正式开放了SCIP数据库,企业可提交其物品中高度关注物质(SVHC)的信息到SCIP数据库,以履行废弃物框架指令(WFD)规定的SCIP通报义务,而无需等到2021年1月5日。2021年2月开始,消费者和废物经营者将可访问和查看企业的SCIP通报数据。
正式版SCIP数据库的主要更新内容
2020年2月份,ECHA就发布了SCIP数据库的测试原型,供企业熟悉SCIP通报的流程,28日正式上线的SCIP数据库主要进行了以下改动:
- 初级物品标识符中的ECHA Article ID更新为SCIP number;
- 是否在欧盟生产的情况,更新为欧盟生产、欧盟进口、既是欧盟生产也是欧盟进口、无数据四个选项;
- 删除SVHC清单版本;
- 更新物品类型(基于欧盟综合关税清单TARIC)、材料类型、混合物类型的组织展现方式,更便于企业选择;
- SVHC物质包更新,以与最新的SVHC清单一致;
- 增加简化SCIP通报(SSN)的途径;
- SCIP通报指南文件更新;
- SCIP卷宗填写工具IUCLID版本更新到6.5;
- SCIP问答更新。
10月28日开始企业提交的信息即为正式通报内容,而在之前企业提交的试通报信息将被删除。
国内企业如何履行SCIP通报义务?对于非欧盟境内的物品供应商,SCIP通报的义务由欧盟进口商来履行,非欧盟的企业不受该义务约束,也不被允许提交SCIP通报,但是非欧盟供应商有必要提供其供应产品中的SVHC物质存在信息,以配合其欧盟客户履行SCIP通报义务。
非欧盟供应商或者其他第三方可与欧盟进口商签订合同协议,作为外部用户(foreign user)的角色代其行使职责。
SCIP通报时间节点- 2021年1月5日之前已经投放市场、且SVHC含量超过0.1%的产品,若从该日期之后不再投放市场,无需进行SCIP通报;
- 2021年1月5日之后投放市场、且SVHC含量超过0.1%的产品,应在产品首次投放市场时进行SCIP通报;
- 物品中含有2021年1月5日之后新纳入SVHC清单的物质、且含量超过0.1%,则物品供应商应在该物质纳入SVHC清单后,首次将物品投放市场时提交或更新SCIP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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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P通报卷宗编制与提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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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 「欧盟」SCIP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