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河南省进行化妆品抽检,12批次化妆品不合格;江西省进行化妆品抽检,13批次化妆品不合格;湖北省进行化妆品抽检,19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1.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公告(2023年第1期)
2022年,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13类化妆品组织开展了监督抽检,不符合规定化妆品12批次。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按程序将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通报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处置。其中1批次化妆品境内责任人(经销商)否认经销过该批次产品,4批次化妆品生产企业否认生产过该批次产品。抽检不合格产品多为沐浴露、染发膏、牙膏、防晒、面膜等产品。
2.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2期化妆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为加强化妆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化妆品产品使用安全有效,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2022年度全省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方案,持续对全省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实施了监督抽样检验,经核实13批次化妆品不合格。具体抽检信息如下:8批次产品的生产企业否认不合格产品为其生产,3批次产品的生产企业已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抽检不合格产品多为染发膏、防晒喷雾、沐浴露等产品。
3. 湖北省化妆品质量公告(2023年第1期)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化妆品监督抽检,19批次化妆品不合格,其中7批次化妆品涉嫌假冒。本公告中的不合格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内所有化妆品经营企业对上述产品一律停止销售,要求相关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相关经营企业的进货渠道,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具体产品信息可参见国家及地方局发布的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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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国家药监局组织对广州市西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尚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澳姿化妆品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经查,发现上述企业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在质量保证与控制方面、物料与产品管理方面、生产过程管理方面等方面存在缺陷。上述企业已对存在的问题予以确认。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国家药监局已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上述企业暂停生产、经营并进行整改,同时对其立案调查。
4月13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五分局发布化妆品生产监督检查信息通告。在化妆品企业日常检查中,滁州植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优护优家健康科技(滁州)有限公司基本符合检查要求。安徽省药监局要求上述企业对存在的一般缺陷进行限期整改。4月28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一分局发布化妆品生产监督检查信息通告。在化妆品企业日常检查中,安徽乐美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在10项缺陷,要求限期整改。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定《上海市浦东新区普通化妆品现场个性化服务审查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提出本市化妆品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在浦东新区设立的化妆品销售门店、专柜等经营场所从事化妆品现场个性化服务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该细则。该细则所称化妆品现场个性化服务,是指化妆品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根据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对其备案的普通化妆品(不含儿童化妆品、眼部护肤类化妆品、使用新原料的化妆品等),在经营场所设置的专用区域内,现场提供分装、包装服务且涉及直接接触化妆品内容物的。并且鼓励化妆品企业运用数字化、机械化、自动化等先进技术方式开展化妆品现场个性化服务,确保服务操作规范,全程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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