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指导和规范进口药品注册检验相关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进口药品注册检验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附件1)。相关单位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填写反馈意见表(附件2),于2015年9月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反馈。
联系人:门瑛璇、林兰
电话:(010)67095304,67095883
传真:(010)67056191
电子邮件:xingxuan@nifdc.org.cn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为了指导和规范进口药品注册检验相关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进口药品注册检验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附件1)。相关单位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填写反馈意见表(附件2),于2015年9月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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