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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7950-2020 《手消毒剂通用要求》和GB 27952-2020 《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通用要求》解读

来源 瑞旭集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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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04月09日发布了一批关于消毒产品要求的强制标准,标准的发布使消毒产品备案工作更明晰,相关部门对消毒产品的关注给了经营企业和消费者更明晰的评判标准。瑞旭集团已对《消毒剂原料清单及禁限用物质》进行了解读,现对常用的两个要求GB 27950-2020 《手消毒剂通用要求》和GB 27952-2020 《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通用要求》进行解读:

GB 27950-2020 《手消毒剂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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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曾在2011年12月30日发布了GB 27950-2011 《手消毒剂卫生要求》,并于2012年05月01日实施至今,作为手消毒剂的主要参考标准。疫情以来消毒产品增多,手消毒剂受到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重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04月09日发布了GB 27950-2020 《手消毒剂通用要求》,并于2020年11月01日实施。标准中提到与GB 27950-2011 《手消毒剂卫生要求》相比,其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1.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2. 在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速干手消毒剂”“免洗手消毒剂”;
  3. 修改了原料要求;
  4. 修改了技术要求;
  5. 修改了检验方法;
  6. 将外科手消毒方法修改为按照WS/T 313执行;
  7.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A“产品启用后使用有效期检测方法”。

瑞旭解读:

除了技术变化外,还有一些细节变化,瑞旭经过与旧标准对比总结如下:

  1. 范围增加了对消毒剂原料的要求,与同期实施的GB 38850-2020《消毒剂原料清单及禁限用物质》标准相呼应,体现了对消毒剂原料管控的重要性;
  2. 范围中提到的“标签及使用注意事项”更改为“标识”,扩大了标准监督范围,强调一切标识都要满足标准要求;
  3. 范围由“本标准适用于以碘类、醇类、胍类、季铵盐类、酚类为原料,以水或者乙醇为溶剂制成的手消毒剂,不适用于用于皮肤消毒的消毒剂”修改为“本标准适用于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消毒剂”,使范围更灵活可实行;
  4. 旧标准中原料要求不得使用工业级,生产用水采用去离子水或者蒸馏水等,新标准的原料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或医用级或食品级或其他相应标准的质量要求,生产用水要求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要求;
  5. 删除了感官性状要求,但不代表没有要求,还是要在合理范围内;
  6. 删除了原来要求里面对胍类消毒剂、苯扎溴铵或苯扎氯铵的有效成分限量要求;
  7. 细化了pH值要求,提出pH值应在标识值±1的范围之内;
  8. 毒理试验删除了亚急性毒性试验(反复用),与WS 628《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毒理试验要求保持一致;
  9. 铅砷汞限量值由40 mg/L/10 mg/L/1 mg/L修改为10 mg/L/2 mg/L/1 mg/L。

GB 27952-2020 《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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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曾在2011年12月30日发布了GB 27952-2011 《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的卫生要求》,并于2012年05月01日实施至今,作为普通物表消毒剂的主要参考标准。疫情以来消毒产品增多,消毒行业规范性提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04月09日发布了GB 27952-2020 《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通用要求》,并于2020年11月01日实施。标准中提到与GB 27952-2011 《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的卫生要求》相比,其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1. 修改了使用范围,由 “普通物体表面预防性消毒的各类消毒剂”更改为“普通物体表面消毒的各类消毒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进行了更新和补充;
  3. 删除了术语和定义中“预防性消毒”;
  4. 将2011年版标准4.1、4.2合并为“原料要求”;
  5. 增加了技术要求中的“稳定性”“金属腐蚀性”要求,删除了“有效期”;对杀灭微生物要求与表1进行了更改和完善;对毒理学安全性指标进行了完善;
  6. 增加了使用方式中的“汽化消毒”,并同时纳入“流动冲洗消毒”;
  7. 修改了附录A中消毒剂类别和剂量。

瑞旭解读:

除了技术变化外,还有一些细节变化,瑞旭经过对比总结如下:

  1. 范围增加了对消毒剂原料的要求,与同期实施的GB 38850-2020《消毒剂原料清单及禁限用物质》标准相呼应,体现了对消毒剂原料管控的重要性;
  2. 范围中提到的“标签及使用注意事项”更改为“标识”,扩大了标准监督范围,强调一切标识都要满足标准要求;
  3. 原料要求中增加了胍类消毒剂、生产用水原料和其他类消毒剂的要求,要求都应符合相应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
  4. 删除了感官性状的要求,但不代表没有要求,还是要在合理范围内;
  5. 对有效成分含量和pH值的标示进行了具体说明:浓度波动范围为标示中值±10%(如果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有特别要求的除外),pH值波动范围为标示中值±1;
  6. 旧标准中有效期要求液体消毒剂≥6个月、固体消毒剂≥12个月,新标准提出稳定性指标:有效期内有效含量下降率应小于或等于10%(如果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有特别要求的除外,比如二氧化氯等不稳定物质下降率应小于等于15%),且有效成分含量不得低于产品标识范围的下限值;
  7.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由原来的“属实际无毒级”修改为“产品原形,或者最高使用浓度的5倍溶液应实际无毒”,与《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中急性经口毒性试验的试验方法相呼应,更为具体。

两个标准的修改完善使对适用于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和手消毒剂的要求更合理化,更具体,更利于相关部门对消毒产品市场的管理,企业可依据的标准和要求更明晰,希望引起消毒行业从业人员的重视并积极遵守。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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