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30日,国家药监局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原料管理,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名称(2015版)》进行修订,形成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2021年 第62号)
来源 国家药监局
作者 瑞旭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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