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化品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可持续发展
Search

国家药监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的通知

来源 国家药监局 作者
医院,附属医院,化妆品,监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完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推荐、国家药监局组织专家审评,遴选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等17家机构作为第二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现予公布。

附件:第二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名单

附件:

第二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名单

序号名称
1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2江苏省人民医院
3苏州市立医院
4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5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6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7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8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9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10烟台毓璜顶医院
11淄博市中心医院
12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13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
14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医院
15重庆市中医院
16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17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

相关推荐:

我们的服务: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妆合规”!跟踪化妆品最新产品安全与法规监管动态, 深入洞察化妆品研发与上市信息, 集萃行业大咖独家观点,获得最新一手资讯。

妆合规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我们
杭州总部:+86 571 87206546
上 海:+86 21 5077 8970
联系我们
杭州总部:+86 571 87206546
上 海:+86 21 5077 8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