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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再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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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原料的管理,指导化妆品注册管理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化注册司在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征求意见稿)(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4〕11号、47号)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整理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再次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请于2014年6月15日前报送至局化妆品标委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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