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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化妆品抽检数据汇总及资讯分享

2024年10月国家药监局进行化妆品抽检,20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49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上海市进行化妆品抽检,6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广东省对149家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抽检,45家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

1、国家药监局关于20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4年第39号)

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2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不合格产品分别为染发露、染发膏、染发剂、护染乳、美白精华液、洗发水、隔离BB等产品。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北京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自查整改。

2、国家药监局关于49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40号)

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生产企业为广州协和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斑小将美白隔离防晒乳等49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海市、广东省、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

3、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第2期化妆品监督抽检质量通告

为加强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化妆品使用安全,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上海市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了质量监督抽检。本期对6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进行通告。不合格产品分别为防晒乳、染发膏、护发素、洗发露等产品。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上海局已要求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有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涉及的产品,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监督检查的通告(2024年第3期)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等法规规章文件,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149家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经检查45家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对上述企业依法采取责令暂停生产、经营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控制产品风险。

5、化妆品安全“你点我检”抽检信息公告(2024年第二批)

为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深入开展,根据江西省药监局化妆品安全“你点我检”工作计划,今年以来,全省药品监管部门以各种形式组织开展主题鲜明的化妆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现将2024年第二批化妆品安全“你点我检”抽检信息予以公布。根据收集的群众意愿,2024年第二批化妆品安全“你点我检”共抽检防晒类、普通护肤类、面膜类、儿童类、洗发护发和清洁沐浴类、宣称祛痘类6大类28批次化妆品样品,检验结果均符合规定。

具体产品信息可参见国家及地方局发布的公告原文:

资讯分享:

10月15日,安徽省淮北市市场监管局以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为有力抓手,集中排查整治染发类化妆品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经营。截至目前,共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940家次,责令改正19家,立案查处22起,公布典型案例7件,有效净化了染发类化妆品经营市场秩序,切实筑牢化妆品安全防线。

10月28日,广州市市场管理局发布“SORLCHJUN索芝泉海藻面膜”等产品消费警示的公告,名称为“SORLCHJUN索芝泉海藻面膜”(标示批号:DA806)等38批次抽检不符合规定。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查处置,上述标示企业对样品真实性提出异议,否认生产过该名称产品或该批次产品,认定为假冒伪劣产品。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请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暂停经营上述产品,消费者如发现有上述产品,请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10月31日,福建省药监局发布关于2024年化妆品飞行检查的公示。福建省药监局对福建美威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宥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委托生产企业;福建爱婴日用品有限公司、福建贝熙乐日用化学用品有限公司等13家实际生产企业;丰泽区艺姿秀理发店、福建省纤美美容服务有限公司等25家经营单位开展飞行检查。检查期间,厦门美滋颜化妆品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提醒企业若继续生产需向辖区药品监管部门提交恢复生产报告;泉州市国妆米丹化妆品有限公司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企业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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