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国家药监局进行化妆品抽检,17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113批次化妆品不合格;江西省进行化妆品抽检,7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国家药监局关于17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4年第23号)
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17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其中6款为祛痘产品,添加的禁用原料为夫西地酸、环丙沙星、恩诺沙星、林可霉素、克林霉素等。
国家药监局关于3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25号)
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37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不合格产品类别为染发膏、防晒喷雾、防晒乳。其中,广州红鑫龙化妆品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申请,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被抽检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确为上述生产企业注册或生产。上述企业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属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查实后将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国家药监局关于4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26号)
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4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这40批次产品中,不合格的染发产品、防晒产品各有8批次,共占比4成。而被国家药监局特别“点名”的名朵清透水润防晒喷雾SPF50+ PA+++(备案编号:国妆特字20220101)未检出标示的防晒剂,且广州市百爱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还存在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国家药监局表示将对此从重处罚。
国家药监局关于36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27号)
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36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其中,广州普伽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申请,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被抽检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确为上述生产企业注册或生产。上述企业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属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将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2期化妆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为加强化妆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化妆品产品使用安全有效,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2024年度全省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方案,持续对全省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实施了监督抽样检验。本期对已核实的7批次不合格化妆品进行公告,均为染发膏。
具体产品信息可参见国家及地方局发布的公告原文:
- 国家药监局关于17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4年第23号)
- 国家药监局关于3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25号)
- 国家药监局关于4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26号)
- 国家药监局关于36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27号)
-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2期化妆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资讯分享:
7月26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拟取消未提交 2024 年度报告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根据规定,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管理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针对在2024年3月31日前未按要求完成2024年度报告的产品,山东省药监局已发布《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度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宜的通告》(2024年第4号),并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管理平台出具限期改正意见,要求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山东省药监局拟对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普通化妆品予以取消备案。
7月29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化妆品监督检查的通告2024年第2期。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等法规规章文件,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对107家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经检查31家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对上述企业依法采取责令暂停生产、经营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控制产品风险。
往期回顾
- 2024年9月,化妆品抽检数据汇总及资讯分享
- 2024年8月,化妆品抽检数据汇总及资讯分享
- 2024年7月,化妆品抽检数据汇总及资讯分享
- 2024年6月,化妆品抽检数据汇总及资讯分享
- 2024年5月,化妆品抽检数据汇总及资讯分享
- 2024年4月,化妆品抽检数据汇总及资讯分享
- 2024年3月,化妆品抽检数据汇总及资讯分享
- 2024年2月,化妆品抽检数据汇总及资讯分享
- 2024年1月,化妆品抽检数据汇总及资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