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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分类标准》公开征求意

来源 瑞旭技术 作者
2015年11月10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就《化妆品分类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请于2016年3月31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wujing@nifdc.org.cn。
背景
特殊用途化妆品、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分类管理模式是《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提出的,并规定对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首次进口化妆品实行审批制,《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了九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含义。上述《条例》与《实施细则》分别于1989年及1991年颁布。因此,《条例》与《实施细则》中的化妆品分类标准无法满足当下化妆品工业的发展需求。本《标准》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前监管实际,基于风险管理原则,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对化妆品分类进行完善。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的分类和编码。其适用于化妆品备案、注册、管理和统计。在特殊用途化妆品、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的基础上,按产品功能、作用部位、产品剂型,同时考虑特殊人群,对化妆品进行细化分类。

如图一所示,分类编码分五个层次。

图一 分类编码示例


分类标准如表一所示:
表一 化妆品分类代码
编码1编码2功能编码3作用部位编码4剂型产品举例编码5特殊人群

特殊用途化妆品
01育发类A头发01膏霜类隔离霜、BB霜、CC霜、霜状面膜、香脂、冷霜、焗油膏、发膜、护发素、焗油膏、染发膏等a儿童
02染发类B头皮02乳液类乳、乳液、奶、奶液、蜜、露、精华液、精华乳、粉底液、乳状面膜、洗面奶、发乳、无纺布面膜等b孕妇或哺乳期妇女
03烫发类C面部(不包含粘膜部位)03水剂类啫喱水、精华水、香波、花露水、香氛、香水等c老年人
04脱毛类D眼部04凝胶类啫喱、啫喱膏、凝胶、胶、凝露、晶露、啫喱面膜等
05美乳类E唇部05油剂类精油、唇蜜、唇彩等
06健美类F剃须部位06粉剂类粉、颗粒、粉底、散粉、粉块、粉饼、腮红、颊彩、眼影、眼彩、气垫粉底、粉状面膜、香粉、爽身粉、痱子粉、定妆粉、面膜(粉)、浴盐、洗发粉、染发粉、胭脂、眼影等
07除臭类G身体肌肤(不包含面部)07泥类泥状面膜、洁颜泥等
08美白祛斑类H身体肌肤(包含面部)08喷雾剂类定型发胶、喷发胶、发胶、彩喷等
09防晒类I手部09气雾剂类摩丝等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10抗皱类J足部10贴膜类拔毛贴、鼻贴等
11延缓衰老类K指(趾)甲11蜡基类唇膏、眉笔、唇线笔、发蜡、睫毛膏、唇彩、液体唇膏等
12祛痘类L牙齿及口腔粘膜12有机溶剂类指甲油、甲彩等
13控油类M眉毛 13胶囊类
14去屑类N睫毛
15去角质类O 体毛(包含腋下) 
16爽身祛痱类P体毛(不包含腋下) 
17清洁类  
18卸妆类  
19保湿类  
20滋养类  
21修复类
22美容修饰类  
23芳香类  
24头发造型类
备注:化妆品类别编码由第一层至第五层编码按先后顺序组合在一起。
例如:剃须滋润膏分类编号为Ⅱ20F01, 儿童防晒霜分类编号为I09H01a
瑞旭点评
  • 《化妆品分类标准》细化了化妆品的风险分级.。分类代码消除了化妆品功效的模糊分类,简化了化妆品的监督和管理。
  • 多重功效的化妆品或将拥有多重分类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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