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EC)于2022年2月11日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通报了关于化妆品中使用部分纳米材料的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的修订草案。欧盟委员会指出,该修订案需制定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已被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证实存在安全问题的部分纳米材料的规定。该修订草案将修订欧盟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附录II(化妆品中禁用物质清单)统一执行禁止使用已被确认存在安全问题的纳米材料的规定。
这些纳米材料是:
- 苯乙烯/丙烯酸(酯)类共聚物Styrene/Acrylates Copolymer
- 苯乙烯/丙烯酸(酯)类共聚物钠Sodium Styrene/AcrylatesCopolymer
- 铜Copper
- 胶态铜Colloidal Copper
- 羟基磷灰石Hydroxyapatite
- 金Gold
- 胶态金Colloidal Gold
- 硫代乙氨基透明质酸金Gold Thioethylamino Hyaluronic Acid
- 乙酰基七肽-9胶态金Acetyl heptapeptide-9 Colloidal Gold
- 铂Platinum
- 胶态铂Colloidal Platinum
- 乙酰基四肽-17胶态铂Acetyl Tetrapeptide-17 ColloidalPlatinum
该修订草案的通过确保欧盟化妆品对人类健康的高度保护是必要的。
建议通过日期:2022年第三季度
建议生效日期:自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20天内
草案中涉及的12个原料中,苯乙烯/丙烯酸(酯)类共聚物、苯乙烯/丙烯酸(酯)类共聚物钠、铜、羟基磷灰石、金、铂、胶态铂均已被收录于中国《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根据中国现行化妆品法规,使用纳米原料的,应当在注册备案的配方中成分名称后标注“(纳米级)”,儿童产品一般不允许使用纳米技术等制备的原料,如无替代原料必须使用时,应当说明原因,并针对儿童化妆品使用的安全性进行评价。
因尺寸特征以及不同于传统原料的理化特性、表面特性、生物学特性等,纳米原料的安全性问题是需要高度关注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强调,化妆品应经安全性风险评估,确保在正常、合理及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的宗旨也是为了化妆品原料使用的安全性。因而企业在化妆品中使用纳米原料时,应当充分考虑其安全性。我国目前尚无完善的化妆品用纳米原料安全管理规定,国外权威机构结论非常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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