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化品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可持续发展
Search

欧盟修订化妆品法规(EC)1223/2009附件VI

来源 瑞旭集团 作者

2018年6月21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指令2018/885,修订欧洲化学品法规(EC)第1223/2009号附件VI,本法规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应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第二十天(即2018年7月11日)生效。

甲基,化妆品,名称,法规,欧盟,修订

第(EC)1223/2009号法规附录VI修订如下:

1. 第23条替换为以下内容:

序号

物质属性

条件

化学名称/INN/XAN

常见成分名称术语

CAS号

EC号

准备使用的最大浓度

23

2,2'-亚甲基双(4-叔辛基-6-苯并三唑苯酚)

(紫外光吸收剂UV-360)

亚甲基双苯并三氮唑基四甲基丁基酚

103597-45-1

403-800-1

10%

2. 插入第23a条:

序号

物质属性

条件

化学名称/INN/XAN

常见成分名称术语

CAS号

EC号

准备使用的最大浓度

其他

23a

2,2'-亚甲基双(4-叔辛基-6-苯并三唑苯酚)

(紫外光吸收剂UV-360)

亚甲基双苯并三氮唑基四甲基丁基酚(NaNO)

103597-45-1

403-800-1

10%

不得用于可能被吸入使用者肺部的产品中。

只允许具有以下特征的纳米材料:

—纯度≥ 98.5 %, 2,2'-亚甲基-双(6-(2H-苯并三唑-2-基)-4-(异辛基)苯酚)异构体比例不超过1.5%。

—25°C水中溶解度< 5 ng/L。

—分配系数 (对数形式): 25 °C 时为12.7。

—未涂层的。

—中值粒径D50(低于该直径的数量的50%): ≥ 120nm的质量分布和/或≥60nm的数量分布。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妆合规”!跟踪化妆品最新产品安全与法规监管动态, 深入洞察化妆品研发与上市信息, 集萃行业大咖独家观点,获得最新一手资讯。

妆合规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我们
杭州总部:+86 571 87206546
上 海:+86 21 5077 8970
联系我们
杭州总部:+86 571 87206546
上 海:+86 21 5077 8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