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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SCCS发布关于儿童在化妆品中接触水杨酸甲酯(METHYL SALICYLATE)的最终意见

来源 瑞旭集团 作者

2023922日,欧盟SCCS发布关于儿童在化妆品中接触水杨酸甲酯的最终意见(SCCS/1654/23)。此前在SCCS/1633/21意见中,委员会得出的结论是:对于6岁以下儿童来说,牙膏中水杨酸甲酯的最高安全浓度为2.52%

欧盟SCCS,儿童,化妆品,水杨酸甲酯,牙膏

1. 根据所提供的数据,并考虑到SCCS/1633/21的结论和总暴露量,SCCS是否认为对于0-3岁儿童来说,目前表1所列受监管的化妆品中水杨酸甲酯的最高安全浓度为0.02%(牙膏除外,牙膏中最高可使用水杨酸甲酯为2.52%)?

参考编号

物质鉴定

限制

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

化学名称/INN

通用名称

CAS

EC

产品类型和使用部位

最大使用浓度

其他

a

b

c

d

e

f

g

h

i

324

methyl 2-hydroxybenzoate

2-羟基苯甲酸甲酯

Methyl salicylate

水杨酸甲酯

119-36-8

204-317-7

(a)驻留类护肤品(面部彩妆、喷雾/气雾剂身体乳、喷雾/气雾剂除臭剂和水醇类香精除外)和驻留类发用产品(喷雾/气雾剂产品除外)

(a) 0.06%

不得用于6岁以下儿童的制剂,但K“牙膏”除外

 

(b)面部彩妆(唇部产品、眼妆和卸妆产品除外)

(b) 0.05%

(c)眼妆和卸妆产品

(c) 0.002%

(d)驻留类发用产品(喷雾/气雾剂)

(d) 0.009%

(e)除臭喷雾/气雾剂

(e) 0.003%

(f)身体乳喷雾/气雾剂

(f) 0.04%

(g)冲洗型皮肤产品(手洗液除外)和冲洗型头发产品

(g) 0.06%

(h)洗手液

(h) 0.6%

(i)水醇基香精

(i) 0.6%

(j)唇部产品

(j) 0.03%

(k)牙膏

(k) 2.52%

(l)6-10岁儿童使用的漱口水

(l) 0.1%

(m)10岁以上儿童和成人使用的漱口水

(m) 0.6%

(n)口腔喷雾

(n) 0.65%

基于SCCS/1633/21的结论和总暴露量,SCCS认为在0.5-3岁儿童化妆品中,水杨酸甲酯在沐浴露、洗手液、洗发水、身体乳、面霜、护手霜和唇部产品的最高安全浓度为0.02%(由于申请人没有提供6个月以下儿童的具体数据,SCCS在本次安全评估中没有考虑这一年龄段)。

2. 根据所提供的数据,并考虑到SCCS/1633/21的结论和总暴露量,SCCS是否认为对于3-6岁儿童来说,水杨酸甲酯的浓度达到表1目前所列受管制化妆品的最高允许使用浓度时,是安全的(牙膏除外,可使用最高浓度为2.52%)?

基于SCCS/1633/21的结论和总暴露量,SCCS认为在表1所示的最大允许浓度范围内,在沐浴露、洗手液、洗发水、身体乳、面霜、护手霜、唇部产品、护发素使用水杨酸甲酯对于3-6岁儿童来说是安全的。在牙膏中的水杨酸甲酯最高安全浓度为2.52%

由瑞旭集团自主研发的中国化妆品原料法规数据库(妆合规)查询信息显示:水杨酸甲酯CAS No. 119-36-8,常用作变性剂、芳香剂、口腔护理、舒缓剂,已纳入中国《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版),驻留类产品最高历史使用量为15%

欧盟SCCS,儿童,化妆品,水杨酸甲酯,牙膏

 欧盟SCCS,儿童,化妆品,水杨酸甲酯,牙膏

原文链接:https://health.ec.europa.eu/system/files/2023-09/sccs_o_2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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