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化品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可持续发展
Search

欧盟SCCS发布关于乙酰基岩兰草油(AVO)在喷雾型化妆品中吸入毒性的初步意见

2024年3月5日,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关于香精成分乙酰基岩兰草油Acetylated Vetiver Oil (AVO) (CAS No 84082-84-8, EC No 282-031-1)在喷雾型化妆品中吸入毒性的初步意见(SCCS/1663/24),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日。

欧盟,SCCS,乙酰基岩兰草油,AVO,喷雾,化妆,毒性

SCCS得出以下结论:

根据所提供的吸入毒性数据,SCCS是否认为乙酰基岩兰草油(AVO)用于喷雾型化妆品是安全的?

经考虑所提供的有关吸入毒性和总暴露量的数据,SCCS认为,在芳香型喷雾中以0.9%(w/w)、除臭剂喷雾中以0.05%(w/w)、发胶和润肤露喷雾中以0.1%(w/w)的预期最大浓度使用乙酰基岩兰草油(含有1% α-生育酚)是安全的。

SCCS/1663/24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33f9b700-ed91-47d7-9079-ac9aabbf65d4_en?filename=sccs_o_285.pdf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妆合规”!跟踪化妆品最新产品安全与法规监管动态, 深入洞察化妆品研发与上市信息, 集萃行业大咖独家观点,获得最新一手资讯。

妆合规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我们
杭州总部:+86 571 87206546
上 海:+86 21 5077 8970
联系我们
杭州总部:+86 571 87206546
上 海:+86 21 5077 8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