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5日,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关于香精成分乙酰基岩兰草油Acetylated Vetiver Oil(AVO)(CAS No.84082-84-8, EC No.282-031-1)在喷雾型化妆品中吸入毒性的最终意见(SCCS/1163/24),其初步意见发布于2024年3月5日。
SCCS得出以下结论:
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吸入毒性和总暴露量的数据,SCCS认为,在芳香型喷雾中以0.9%(w/w)、除臭剂喷雾中以0.05%(w/w)、发胶和润肤露喷雾中以0.1%(w/w)的最大预期浓度使用乙酰化岩兰草油(AVO)(含有1%α-生育酚)是安全的。
由瑞旭集团自主研发的中国化妆品原料法规数据库(妆合规)查询信息显示:乙酰基岩兰草油(AVO)暂未被中国《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IECIC)(2021版)收录。
SCCS/1663/24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33f9b700-ed91-47d7-9079-ac9aabbf65d4_en?filename=sccs_o_2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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