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护理产品涵盖的产品范围很广。在此介绍的产品只包括化妆品、牙膏、香皂及卫生用品。
定义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它类似的方法, 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 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牙膏:由摩擦剂、保湿剂、增稠剂、发泡剂、芳香剂、水和其他添加剂(含用于改善口腔健康状况的功效成分)混合组成的膏状物质。
香皂:主要由脂肪酸盐组成的产品(备注:引用美国香皂定义)
卫生用品:是指需要消毒的卫生用品,包括:棉签、口罩、避孕工具、妇女卫生纸、妇女卫生巾、妇女卫生栓(杯)、消毒纸巾、隐形眼镜保存液和直接用于病人的漱口杯、一次性卫生餐具等。
如何判断一个产品的类别
主要从定义、宣称、功效成分及海关编码综合判断
二、出口个人护理产品到中国的基本流程
化妆品
- 确定合适的经销商
- 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
- 清关手续
- 全国范围上市销售
三、合规要求
1.1化妆品
主要法规和标准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91)
-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04)
-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2007)
- 化妆品命名规定(2010)
- 化妆品命名指南(2010)
- GB 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2010)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1) 委托在华申报责任单位
2) 申请用户名和密码登录CFDA网上系统
3) 相关材料搜集以及配方和包装审核
4) CFDA指定试验室进行检测
5) 资料制备及提交
6) CFDA形式和技术审查
7) 批件发放
注:为了保护产品品牌方的利益,建议产品在注册前或注册中进行中英文商标注册。2) 申请用户名和密码登录CFDA网上系统
3) 相关材料搜集以及配方和包装审核
4) CFDA指定试验室进行检测
5) 资料制备及提交
6) CFDA形式和技术审查
7) 批件发放
行政许可要求
1) 在华申报责任单位: 相同的国外申请人不能有多家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多个国外申请人可以授权同一家在华法人实体作为在华申报责任单位。目前在华申报责任单位仅对涉及产品申报工作负责。国外企业在华子公司、第三方公司如CIRS或经销商都可以作为在华申报责任单位.
2) 配方和标签审核: 通过IECIC 2015判断是否含有新成分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判断是否含有禁限用物质。对于标签的宣称及必须标识的内容参考《化妆品命名指南》及GB 5296.3-2008。
3) 测试要求:一般分为卫生安全和人体安全试验。卫生安全试验包括微生物、重金属和毒理项目。通过特殊用途化妆品才需要进行人体安全试验。目前除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外,其他类型的化妆品都要求进行动物实验。
4) 资料要求:包括产品配方、包装、生产工艺、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可能存在的风险物质安全性评估报告、测试报告、自由销售证明等文件
2) 配方和标签审核: 通过IECIC 2015判断是否含有新成分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判断是否含有禁限用物质。对于标签的宣称及必须标识的内容参考《化妆品命名指南》及GB 5296.3-2008。
3) 测试要求:一般分为卫生安全和人体安全试验。卫生安全试验包括微生物、重金属和毒理项目。通过特殊用途化妆品才需要进行人体安全试验。目前除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外,其他类型的化妆品都要求进行动物实验。
4) 资料要求:包括产品配方、包装、生产工艺、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可能存在的风险物质安全性评估报告、测试报告、自由销售证明等文件
中文标签要求
依据GB 5296.3-2008,内容包括品名、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原产国、全成分、产品注册或备案号、净含量、保质期等。(备注:根据征求的《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还要求提供承担产品质量安全的国外生产企业、实际生产企业及承担产品质量安全的在华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清关
主要步骤涉及收货人备案、申请报检、产品备案、口岸商检检查(标签、感官、抽样检测)、申请报关、核查文件和验货、征税放行。一般个人护理香皂和牙膏的清关要求与化妆品类似。有些卫生用品根据海关编码分类判断不属于法检商品无需进行报检步骤。
1.2牙膏
主要法规和标准
- GB 8372-2008 牙膏
- QB 2966-2014 功效牙膏
- GB 22115-2008 牙膏用原料规范
- GB 29337-2012 口腔清洁护理用品通用标签
- WS/T 326.1-2010 牙膏功效评价第1部分:总则
- WS/T 326.2-2010牙膏功效评价第2部分:防龋
- WS/T 326.3-2010牙膏功效评价第3部分:抑制牙菌斑和(或)减轻牙龈炎症
- WS/T 326.4-2010牙膏功效评价第4部分:抗牙本质敏感
由于牙膏目前不需要进行市前行政许可。因此对于进口牙膏需要确认其成分和宣称是否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一般依据GB 22115-2008判断是否含有禁限用成分。根据GB 8372-2008 和QB 2966-2014判断牙膏的分类和宣称。
中文标签要求
依据GB 29337-2012,内容包括品名、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原产国、全成分、净含量、保质期、警示用语等。
1.3香皂
主要法规和标准
- QBT 2485-2008 香皂
- QBT 1913-2004 透明皂
- GB 19877.3-2005 特种香皂
- QBT 2952-2008 洗涤用品标示和包装要求
中文标签要求
依据QBT 2952-2008/GB 5296.3-2008,内容包括品名、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原产国、全成分、净含量、保质期、商品条形码等。
1.4卫生用品
主要法规和标准
- 消毒管理办法 (1992)
- 消毒管理办法 (2002)
- 卫生部关于取消卫生用品备案的公告 (2004)
- 卫生部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和许可范围的通知 (2005)
- 卫生部关于印发《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通知 (2005)
- GB 15979-2002 一次性卫生用品标准
中文标签要求
依据《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卫生用品包装需涵盖品名、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原产国、保质期、储存条件。消毒级的卫生用品应标注“消毒级”字样、消毒方法、消毒批号/消毒日期、有效期/限定使用日期。卫生用品最小销售包装还要求提供主要成分名称。卫生湿巾还应标注杀菌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使用方法、使用范围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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