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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化妆品参展企业须知

来源 瑞旭集团 作者

2017 年 5 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宣布,中国将从 2018 年起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将于2018年11月5-10日在上海国家会展中心举办。

根据海关总署《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通关须知》和《海关支持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便利措施》等规定。2018年9月30日,上海海关发布了关于《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食品化妆品参展须知》和《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食品化妆品参展检验检疫指南》的公告。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瑞旭集团对涉及化妆品参展企业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汇总,以便企业顺利参展。

《上海海关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食品化妆品参展须知》

  • 展品入境时,参展商或其主场运输服务商应向上海海关申报,经上海海关审核或查验合格后方可参展。
  • 参展商对试用化妆品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上海海关申请(申请书见附件1)
  • 并随附符合要求的合格证明(合格证明可以是:参展国官方证书、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参展方自验合格报告)以及国家会展中心出具的情况说明,经上海海关同意后,方可实施。
  • 经海关同意,可以在进口博览会期间试用的化妆品,可免于加贴中文标签,但参展商应在展览品旁以中文注明品名、保质期、禁忌、使用方法等事项。
  • 参展商应做好试用记录(记录表见附件2),确保相关产品紧急情况下可召回、可追溯。
  • 上海海关对申请试用化妆品和未获检疫准入的参展化妆品实施风险监测。参展商及其服务商应配合海关相关部门抽取监测样品。
  • 参展商应在展会现场放置足够数量的密闭收集箱(内置密封袋),用于盛放现场废弃物,并在收集箱上张贴“废弃物收集箱”标识。
  • 废弃物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处理单位实施集中统一销毁处理。

《上海海关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食品化妆品参展检验检疫指南》

化妆品参展方式及要求̅--展览+现场品尝、散发

  1. 合格证明以及国家会展中心出具的情况说明;
  2. 化妆品成品可免于加贴中文标签,但展览品旁应以中文注明品名、保质期、注意事项、使用方法等事项。

化妆品参展方式及要求̅--展览+销售

  1. 国家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取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
  2. 收货人应在进口前按照海关相关规定完成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
  3. 加施符合要求的中文标签、标识。
  4. 按照海关相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附件1

附件2

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化妆品参展样品进口及其他相关工作的官方咨询方式:

  • 上海海关食品安全监管处
  •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08号1215室
  • 电话:021-38620967 邮编:200135 传真:021-68545464

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化妆品参展样品进口及其他相关服务需求的联系方式:

  • 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瑞旭集团)
  •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秋溢路288号东冠高新科技园1号楼11层
  • 电话:0571-87206546 邮箱:cosmetic@cirs-grou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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