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简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食药监发布[2012]57号函,取消现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核备案制,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监管,并起草了《关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配套文件。并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20日。
附件:
- 关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 关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的说明
- 关于实施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 特殊用途化妆品(II类)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
- 特殊用途化妆品(II类)技术审评要点(征求意见稿)
- 关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的意见及相关文件的起草说明
- 反馈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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