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4日,中国台湾卫生福利部发布了四则化妆品相关公告:废止《化妆品中抗菌剂成分使用及限量规定基准表》和《特定用途化妆品成分名称及使用限值表》,订定《化妆品防晒剂成分使用限制表》,并对《化妆品成分使用限制表》进行修订。对于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或修正建议者,可于公告刊登公报之次日起60日内陈述意见。
1.《化妆品中抗菌剂成分使用及限量规定基准表》
废止理由:经查欧盟、美国、日本、东协等国际间,并未针对化妆品订定抗菌剂成分表;且相关成分,本部业依《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法》第六条第三项授权订定其使用限制规定,废止事宜将于2024年7月1日生效。
2.《特定用途化妆品成分名称及使用限值表》
废止理由:因应《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法》第五条第七项规定,同条第一项及第二项有关特定用途化妆品的规定,原《特定用途化妆品成分名称及使用限值表》的规定,将纳入《化妆品成分使用限制表》及《化妆品防晒剂成分使用限制表》,废止事宜将于2024年7月1日生效。
3、《化妆品防晒剂成分使用限制表》
为保障消费者的化妆品使用安全,经参考国际间的化妆品管理规范,并因应《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法》第五条第七项规定,同条第一项及第二项有关特定用途化妆品的规定,于2024年7月1日停止适用。原规定于《特定用途化妆品成分名称及使用限值表》的防晒剂成分及原规定于《化妆品成分使用限制表》的Titanium dioxide成分,共计二十七项成分,合并订定为《化妆品防晒剂成分使用限制表》。将于2024年7月1日(以制造日期为准)生效。
4、《化妆品成分使用限制表》
为保障消费者卫生安全,将原规定于《特定用途化妆品成分名称及使用限值表》及《化妆品中抗菌剂成分使用及限量规定基准表》的部分成分移入本表规定,并参酌国际间化妆品管理规范,修正本表的产品类型及注意事项等,新增计一百二十二项、修正计三十一项及删除计二项成分及修正表末说明。将于2024年7月1日(以制造日期为准)生效。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增列原规定于《特定用途化妆品成分名称及使用限值表》(防晒剂除外)的一百十五项成分,以及修正该表与本表并列的Allantoin等七项成分。
- 增列原规定于《化妆品中抗菌剂成分使用及限量规定基准表》的八项成分。其中Triclocarban并参酌《特定用途化妆品成分名称及使用限值表》的同一成分酌作修正。
- 修正现行规定Cantharids tincture的成分名称。
- 参酌国际间化妆品的管理规范修正现行规定Ammonium monofluorophosphate等二十三项成分的产品类型。
- 删除现行规定Titanium dioxide及Magnesium fluoride二项成分。其后成分编号,分别依序向前递移。
- 依据现行规定成分的修正或删除,将其表末说明的(1)、(2)、(4)及(5)删除,移列(3)为注,增列二项有关染发、脱色、脱染及烫发产品的说明等。
以下为《化妆品防晒剂成分使用限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