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3日,中国台湾地区FDA发布了第1121610404号通告,修订了《化妆品禁止使用成分表》草案。预计将于2024年7月1日生效。对公告内容有意见者,可在公告发布次日起60日内反馈意见。
原公告内容:
预告修正「化妆品禁止使用成分表」草案
发布日期:2023-12-13 |更新日期:2023-12-13 发布单位:医疗器材及化妆品组
卫生福利部公告
附件:「化妆品禁止使用成分表」修正草案总说明及对照表各1份
主旨:预告修正「化妆品禁止使用成分表」草案。
依据: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项准用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
公告事项:
一、修正机关:卫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据: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法第六条第三项。
三、「化妆品禁止使用成分表」修正草案如附件,除成分名称「Cells,tissues or products of human origin」之修正草案外,预定自2024年7月1日生效。
四、本案载于行政院公报信息网、本部网站「卫生福利法规检索系统」(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规草案」网页、本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网站「公告信息」下「本署公告」网页及国家发展委员会「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众开讲」网页(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对于本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或修正建议者,请于本公告刊登公报之次日起60日内陈述意见或洽询:
(一)承办单位: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021台北市南港区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号
(三)电话:02-27877566
(四)传真:02-26532006
(五)电子信箱:joyin@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