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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第二批)》接受公众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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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原料的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于6月28日发出《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要求各有关单位在2012年7月15前将意见反馈。

  据悉,《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第二次公众咨询已经于5月18日结束,《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八条规定:“生产化妆品所需的原料、辅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卫生部《中国已使用化妆品成分名单(2003年版)》整理了截止2000年底中国已使用化妆品成分3265种,其中一般化妆品原料2156种,特殊化妆品原料546种,天然化妆品原料(含中药)563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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