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紫外线防护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防晒化妆品的市场需求也随之不断增加。目前,防晒化妆品的形式呈现多样性,常见的有防晒霜、防晒乳和防晒喷雾等。防晒化妆品要起到吸收长波紫外线 UVA(320 ~ 400 nm)和中波紫外线 UVB(280 ~ 320 nm)而免遭紫外线伤害的作用,需要添加一定量的防晒剂。
根据防晒剂防晒原理,防晒剂可分为物理防晒剂和化学防晒剂,物理防晒剂通过紫外线反射或折射从而达到物理性屏蔽作用,如二氧化钛和氧化锌;化学防晒剂通过吸收紫外线达到防晒作用。物理防晒剂安全级别较高,在防晒产品种加入物理防晒剂是当前化妆品行业的技术热点,但附着在皮肤表面易堵塞毛孔等;化学防晒剂防晒能力更强,但安全隐患更多,如刺激皮肤引起过敏等。
中国和欧盟对防晒剂的监管方式不一,准用防晒剂清单也存有差异性,体现在收录数量、收录种类、限制浓度、限定条件等。企业应充分了解相应国家或地区关于防晒剂的要求,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生产加工。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防晒化妆品在中国属于特殊化妆品,需满足《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的要求。《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表5化妆品准用防晒剂表共收录了27项防晒剂,其中原1号防晒剂3-亚苄基樟脑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74号公告中正式被收录为化妆品禁用原料,为目录第1265号原料。
截至日前,中国化妆品准用防晒剂共计26项,见下表1。二氧化钛、氧化锌同时被收录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表6化妆品准用着色剂表中。
表1
欧盟将防晒产品作为化妆品进行管理,所用防晒剂执行欧盟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附录 VI《化妆品准用防晒剂清单》的规定。附录Ⅵ共计收录29项防晒剂,见下表2,其中,亚苯基双-二苯基三嗪、甲氧基丙基氨基环己烯基亚乙基氧基乙基氰基乙酸酯、三联苯基三嗪暂未收录于中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准用防晒剂表中。另外,亚甲基双-苯并三唑基四甲基丁基酚、二氧化钛、氧化锌、三联苯基三嗪均包含纳米形式;二氧化钛与氧化锌也均被收录于附录Ⅳ化妆品允许使用的着色剂清单中。
表2
4种纳米材料的防晒剂使用时,包装上成分信息名称括号注明“nano”。除最大允许使用浓度外,欧盟还对纳米材料的纯度、粒径大小、粒度分布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限制,限定不可用于喷雾剂中或产品可能导致消费者肺部吸入时不能使用,见下表3。
表3
最新的欧盟委员会(EU)2022/1176号修订案,更新了化妆品准用防晒剂二苯酮-3和奥克立林的限用要求,见下表4,修订案自2022年7月27日起生效。
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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