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作为一类具有保健功能声称的特殊食品,其质量安全及功能评价受到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而检测是确认产品符合相关法规及标准指标要求的唯一手段。
我国保健食品主要的检测法规及标准
- 《GB 16740-2014保健食品》
- 《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标准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
- 《保健食品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 《保健食品原料用菌种安全性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
- 《保健食品及其原料安全性毒理学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
-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2023年版)
-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3年版)
- 《保健食品人群试食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23年版)
传统贸易下(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的检测要求
通过传统贸易销售的保健食品,在上市前需申请注册或备案。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申请人在提交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前,需完成一系列安全性/功能性试验评估。
▶ 保健食品注册试验项目
- 3批次产品自检报告;
- 3批次产品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卫生学、稳定性试验;
- 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验方法的方法学验证;
- 1批次产品毒理试验;
- 1批次产品动物功能试验和(或)人体试食试验;
- 其他试验(若有必要,如保健食品新原料的安全性评估、菌株毒力试验报告等)。
▶ 保健食品备案试验项目
- 3批次产品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卫生学、稳定性检验;
- 3批次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全项目检验;
- 若为国产功能性保健食品,还需提供:所用原料(辅酶Q10、鱼油、褪黑素、破壁灵芝孢子粉和、螺旋藻、大豆分离蛋白和乳清蛋白)的全项目检验报告。
跨境电商平台销售的保健食品
当前,通过跨境电商平台销售的产品被按照“个人物品”管理,该类产品在跨境平台销售时,不需要获得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证书。而随着跨境电商在我国如火如荼开展,海关和跨境电商平台越发重视跨境商品的质量管控。以天猫国际为例,根据《天猫国际跨境预包装食品类产品技术规范 保健食品的补充要求》:
1)通过跨境保税和直邮贸易模式在天猫国际销售的保健食品应符合采购地的技术法规或标准的规定,并且满足我国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
2)天猫国际销售的保健食品通用安全要求包括污染物(含真菌毒素)、微生物、理化指标等,示例如下:
表1:天猫国际保健食品污染物(含真菌毒素c)、微生物限量要求(通用)
序号 | 产品类别 | 检验项目 | 法规依据 |
1 | 所有样品 | 铅(Pb)a | GB 16740 |
2 | 所有样品 | 总砷(As)a | GB 16740 |
3 | 所有样品 | 总汞(Hg)a,b | GB 16740 |
4 | 硬胶囊样品 | 胶囊壳中的铬d | 《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明胶空心胶囊项下 |
5 | 所有样品 | 菌落总数e | GB 16740 |
6 | 所有样品 | 大肠菌群 | GB 16740 |
7 | 所有样品 | 霉菌和酵母 | GB 16740 |
8 | 所有样品 | 金黄色葡萄球菌 | GB 16740 |
9 | 所有样品 | 沙门氏菌 | GB 16740 |
注: a. 应符合GB 2762中相应类属食品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的应符合GB 16740表2的规定。 b. 液态产品(婴幼儿保健食品除外)不测总汞。 c. 真菌毒素的限量应符合GB 2761中相应类属食品的规定。 d. 限明胶空心胶囊检测此项。 e.不适用于终产品含有活性菌种(好氧和兼性厌氧益生菌)的产品。 f.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相应类属食品和相应类属食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规定的应符合GB 16740表3的规定。 |
因此,通过跨境电商销售的保健食品,除了满足采购地要求外,也应符合我国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此为最低要求。跨境保健食品的经营者应注意:
1)常规产品:确保产品安全性指标符合GB 16740的规定。
2)新颖产品(如添加了NMN的产品):除确保产品质量符合GB 16740外,建议同时对特殊原料(如NMN)进行安全性评估,例如出具“毒理学评价报告”和“安全性评估报告”。
我们的服务
瑞旭集团具有10余年保健食品合规服务经验,熟知保健食品的检测要点和合规要求,且与国内多家资深保健食品检验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团队可以根据客户需求设计实验方案,选择合适的检验机构,实时跟踪实验进度,并帮助解决实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任何技术问题。瑞旭集团可为客户提供:
- 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服务
- 保健食品备案检验服务
- 单项检测服务
- 定制化检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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