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可持续发展
Search

宠物饲料(宠物食品)标签审核服务

来源 瑞旭集团 作者

背景

宠物饲料(又称为宠物食品)标签是指以文字、符号、数字、图形等方式粘贴、印刷或者附着在产品包装上用以表示产品信息的说明物的总称。在我国,宠物食品的标签应当符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的要求。

  • 如需查看详细的宠物食品合规流程内容,请点击此处跳转。
  • 如需查看食品及食品标签合规服务内容,请点击此处跳转。

国产宠物食品强制性标签内容示例

宠物食品,宠物,产品,名称,饲料

*其他宠物食品(宠物零食)不需要

进口宠物食品强制性标签内容示例

宠物食品,宠物,产品,名称,饲料

产品名称

产品应在标签的主要展示版面标识通用名称,使用一致的字体、字号和颜色,不得突出或者强调其中的部分内容;可同时标示商品名称,但应当放在通用名称之后或者之下,字号不得大于通用名称。

宠物食品类别

宠物食品通用名称示例

宠物配合饲料

(通常指“宠物主粮”)

“宠物全价饲料犬粮”;“全价幼犬粮”;“全价宠物食品泰迪幼年期犬粮”;“宠物配合饲料犬处方粮”

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通常指“宠物保健食品”)

“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宠物营养补充剂维生素B”;“补充性宠物食品大型犬幼年期微量元素”

其他宠物饲料

(通常指“宠物零食”)

“宠物零食肉棒”;“宠物零食幼犬饮料”;“宠物零食幼犬牛肉粒”;“宠物零食幼犬洁齿磨牙棒”;“宠物零食泰迪犬咬胶”

原料组成和添加剂组成

I. 原料组成:应当标识生产该产品所用的饲料原料品种名称或类别名称,品种名称应当与《饲料原料目录》一致,类别名称见下。标示顺序应按照各类或各种饲料原料加入重量的降序排列。

序号

原料的类别名称

序号

原料的类别名称

1

谷物及其制品

8

乳类及其制品

2

油料籽实及其制品

9

肉类及其制品

3

豆科籽实及其制品

10

昆虫及其制品

4

果蔬类籽实及其制品

11

蛋类及其制品

5

天然植物及其制品

12

鱼类等水生生物及其制品

6

饲草类及其制品

13

矿物质

7

藻类及其制品

14

微生物发酵类制品

II. 添加剂组成:应当标识生产该产品所用饲料添加剂名称,名称与《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一致。抗氧化剂、着色剂、调味和诱食物质类添加剂可以标识类别名称。

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

宠物食品类别

成分分析保证值至少应当包括的项目

宠物配合饲料

粗蛋白、粗脂肪、粗纤维、水分、粗灰分、钙、总磷、水溶性氯化物(以Cl- 计)、赖氨酸(适用于犬粮)、牛磺酸(适用于猫粮)

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水分、产品中添加的主要营养性饲料添加剂

其他宠物饲料

水分

注意事项

含动物源性成分(乳和乳制品除外)的产品应当标示“本产品不得饲喂反刍动物”。

日期信息

I. 生产日期:应当标示完整的年、月、日信息。标示顺序和方法可以多样,例:“生产日期:2010年3月20日”、“生产日期(月/日/年):03/20/2010”、“生产日期(日/月/年):20 03 2010”等。

II. 保质期:标示可以有多种形式,例:“保质期:6个月”、“保质期:2年”、“保质期至:2012年3月19日”、“2012年3月19日之前食用最佳”等。

III. 日期信息若以“见包装某部位”的形式标示,应当标示包装物的具体部位。例:“生产日期(日/月/年):见罐底”。

净含量

净含量与产品名称应标示在同一展示面。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以粘贴或印刷等形式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即:企业可选择额外加贴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也可以以方框等形式在标签上印制“检验合格”等字样。

其他可选择性标示内容

当符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的声称要求时,宠物食品产品标签中可以进行成分声称、功能声称和特定声称。但需注意:所有声称应当具备证明材料,禁止对宠物食品作具有预防或者治疗宠物疾病的说明或者宣传。

常见声称示例:

常见声称示例

说明

牛肉配方

牛肉达到产品总重26%以上

含牛肉配方

牛肉达到产品总重14%以上

含牛肉

牛肉达到产品总重4%以上

牛肉味

产品原料、复合调味料或口味增强剂赋予产品牛肉风味

天然防腐剂

产品使用的防腐剂来自未经加工、非化学工艺加工或只经过物理加工、热处理、提取、纯化、水解、酶解、发酵或者烟熏等处理工艺的植物、动物或矿物质微量元素

新鲜鸡肉

产品使用的鸡肉除冷藏外未经蒸煮、干燥、冷冻、水解等类似任何处理过程,且不含有氯化钠、防腐剂或其他饲料添加剂

低脂肪

n 犬用宠物食品:

“水分<20%且脂肪≤9%”,或“水分含量在20-65%间且脂肪≤7%”,或“水分>65%且脂肪≤4%”

n 猫用宠物食品:

“水分<20%且脂肪≤10%”,或“水分含量在20-65%间且脂肪≤8%”,或“水分>65%且脂肪≤5%”

预防毛球产生

预防非疾病问题

……

……

瑞旭集团服务

宠物食品配方合规分析

  • 确认宠物食品类别
  • 评估配方中的饲料原料和添加剂是否可用,并确认用量是否合规
  • 若有不合规情况,提出修改意见

宠物食品标签审核

  • 确认宠物食品类别
  • 审核原标签和中文标签,并提出意见
  • 若有中文标签,可设计标准的贴标

宠物食品进口登记证

  • 代理办理进口登记证
  • 安排样品清关、检测等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CIRS食品合规互动”!实时传递最新食品监管法规动态,获取最热行业资讯,你想知道的最新一手资讯都在这里。

食品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我们
杭州总部:+86 571 89716577
上 海:+86 21 5077 8970
日本产品:+86 571 86057827
联系我们
杭州总部:+86 571 89716577
上 海:+86 21 5077 8970
日本产品:+86 571 86057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