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2日-13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举办了《2020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线上培训会,涉及食品产品标准,食品标签标准,食品添加剂标准,食品相关产品标准,“三新”食品审评等内容。会上介绍了公众关注度较高的三个标准——GB 7718,GB 28050和GB 2760的修订进展,瑞旭集团针对其中的主要内容作了简单概括。
GB 7718曾于2019年12月31日发布征求意见稿,结合最新的修订情况,主要内容概述如下:
1) 将以计量方式销售的食品纳入GB 7718的适用范围。
2)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60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 mm。
3) 明确配料的定量标识要求,详述所属情况,并附多种标识方法。
注:出于配方保密的需要,某配料实际含量为20%,定量标识时允许在标签上标识>3%。
4) 规定使用“无”、“不含”等词汇时,其相应配料或成分的含量应为“0”。
注:含量应绝对为“0”,本底原料中也不应含有。
5) 明确不得使用“不添加”、“不使用”及其同义语等词汇。
注:“一刀切”的规定,方便监管机构和消费者,但对企业的影响比较大。
6) 将致敏物质作为强制标识项,并列举多种情况及详细的标识方式。
7) 仅接受按年月日顺序标示日期。
8) 增加进口食品的单独章节:
①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标识内容(包括外文或繁体字标注内容、中文标签标注内容及其他说明物的内容)需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注:对原标签的监管更加严格。
②应标示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和进口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注:代理商和进口商均需标识,此条款删除了经销商。
③修改原产国(地区)的定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一致。
注:标签所标识的原产国(地区)将与原产地证书保持一致。
④原标签涉及适宜人群、食用量或食用方法等的信息,应有相应的中文内容并符合我国法规的要求。
- GB 28050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修订进展(培训讲师:方海琴)
基于2020年8月31日发布的GB 28050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概述如下:
1) 增加两项强制标示成分:饱和脂肪和糖。
注:糖为葡萄糖、果糖、蔗糖、麦芽糖之和。营养成分检测成本将增加。
2) 如果食品配料中除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膳食纤维外的供能成分含量超过1g/100g,也需纳入能量计算。其他供能成分的能量换算系数分别为(kJ/g):乙醇29,有机酸13,糖醇10。
注:许多企业反馈该条款难以执行,后续修订工作中会对此条款进行修改。
3) 增加可选择标示内容:n-3多不饱和脂肪酸、α-亚麻酸、EPA、EHA。
注:鉴于目前大众对n-3脂肪酸的关注,新增以上可选择标识内容。
4) 修订了部分营养素的NRV(如维生素D),修约间隔(如维生素B12),“0”界限值(如烟酸)和允许误差(如维生素A和维生素D)。
5) 修改营养声称:删除“低蛋白质”声称,删除“无或不含饱和脂肪”的限制性条件;增加“膳食纤维”“可溶性膳食纤维或单体”含量声称及要求;增加“n-3多不饱和脂肪酸”含量声称及要求。
6) 增加了部分营养成分的功能声称用语,包括:蛋白质、α-亚麻酸、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K、维生素B6、维生素B12、生物素、胆碱、钙、磷、钾、镁、锌、碘、硒。
- 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修订进展(培训讲师:王华丽)
GB 2760暂未发布征求意见稿。基于最新的修订情况,主要内容概述如下:
1) 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批准的食品添加剂纳入标准。
2) 将表A.1(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品种、使用范围以及最大食用量或残留量)、A.2(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A.3(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所例外的食品类别名单)整合在一起,简化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查询方式。
3) 规范部分食品添加剂的名称、编号及使用规定的备注内容,如将“苯甲酸及其钠盐”修改为“苯甲酸及其钠盐(苯甲酸,苯甲酸钠)”;增加纤维素的CNS号;对于固体饮料于液体饮料中均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备注为“以即饮状态计,对应的固体饮料按照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4) 增减食品添加剂种类,修订部分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如增加行业内普遍使用的胭脂虫红铝色淀;删除不再生产使用的着色剂落葵红、密蒙黄等;删除罐头食品中的防腐剂。
5) 增加了表B.2应配制成食品用香精后用于食品加香的食品用香料名单。
注:该名单可帮助企业区分不可直接用于食品加香和可直接用于食品加香的香料品种。
6) 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调整食品用香料名单,如删除枯茗油,玫瑰茄、葫芦巴等。
注:枯茗油,玫瑰茄、葫芦巴为香辛料。
7) 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调整部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规定,如将食用单宁和单宁合并;删除硝酸铵等。
8) 根据食品产品标准修订情况调整部分食品分类,如酱油分类中删除配制酱油,将其归入液体复合调味料;根据行业发展情况调整部分食品分类,如蜜饯凉果类小类合并为大类。
瑞旭提示:
以上内容均为修订稿内容,可能与正式版本稍有差异,请以官方发布的正式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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